原标题:4500多个湖库有了“管家”
7月25日,记者从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获悉,目前浙江省已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4000多名湖长担负起全省4500多个湖泊(水库)的管护责任。
今年1月,中央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精神,浙江省在河长制的总体框架下,将湖泊、水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并建立起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湖长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水库湖长原则上由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担任。
湖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及时摸清湖泊(水库)基本情况,建立“一湖一档”,编制了“一湖一策”方案,并紧紧围绕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和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着力构建了与现有河长体系密切衔接的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
6月至7月,省治水办(河长办)还对全省11个地市的湖长制建立情况开展省级验收。验收组对37个县(市、区)的72个湖泊(水库)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总体情况良好,这标志着浙江省五级湖长体系全面建立。
下一步,浙江省将全面深化湖长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加大湖泊(水库)管理保护的科技支持力度,提升管理保护水平。到2020年底,省内主要湖泊(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提升,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全省重要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大中型水库完成管理范围划界;实现湖泊(水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全面建成湖泊(水库)健康保障体系。
湖长履职也纳入到对应的河长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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