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年前五月 云南公益诉讼多项数据居全国第一
人民网昆明7月27日电 (程浩)“今年1至5月,我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立案数、诉前程序案件数均居全国第一。”7月26日上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对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会上,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说。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云南等十三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自公益诉讼试点到2017年7月1日全面推开至今的三年多时间,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收集案件线索366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383件,提起公益诉讼173件,人民法院审结149件并判决支持149件。
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7000余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7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50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4.7万余亩;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整治污染企业240家,促成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6.58亿元,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两难”——鉴定难、取证难问题依然存在。关于鉴定难的原因,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王朝辉介绍,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污染环境和食品药品领域案件涉及的鉴定较为复杂、范围广泛,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才在云南省较为匮乏,难以满足公益诉讼的鉴定需求。同时鉴定费用高昂,有些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涉案的具体损害事实、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都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评估费用高昂,如果没有专项资金支持,工作很难有效开展。比如,普洱市检察院起诉的全省首例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鉴定费就高达40万元。
关于取证难的原因,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杨学正介绍,公益诉讼案件特别是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案件,企业排放的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都是动态的,排放时不及时取证,过后就没法固定证据。有的企业晚上偷排有毒有害气体,而排放数据监测又是正常的,如果抓不到现行,很难认定。同时,很多污染案件还存在多因一果、污染叠加、跨区域作案等问题,如果仅靠传统的方式去调查,显然难以奏效。
为破解“两难”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的联系沟通,聘请了多名专家为环境资源保护和公益诉讼专家咨询组成员,在证据认定等方面请具有相关知识的专家提供专业意见,整合有关专家的专业优势,帮助检察人员作出正确、理性的判断。下一步,云南省检察机关还将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公益诉讼涉及的鉴定费用纳入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保障,以解决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支付鉴定费用困难的问题。
专题询问中,不少委员关心食药领域的公益诉讼,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人万玮介绍,公益诉讼试点的两年间,省检察院在食药领域履行诉前程序7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去年7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后,云南省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在食药领域向行政机关发出食药领域的诉前检察建议308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相较而言,食药领域公益诉讼相对较少,“线索少是主要原因。下一步,我们会加强与侦查监督部门的联系,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公诉部门的联系,从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加强与行政机关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万玮说。比如,今年红河州金平县冻品事件发生后,红河州检察院及时与州食安委联系对接,布置13个基层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系,必要时参与综合执法,从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此,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表示,他们将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寻找公益诉讼工作与现代科技的结合点,充分发挥“智慧检务”在公益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