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养而不教有“法”来管
近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目前,《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在江西人大新闻网和江西人大发布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8月30日前,社会各界人士可直接登录江西人大新闻网或江西人大发布提出意见、建议,或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卧龙路99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邮编:330036;电子邮箱:fgwxzfgc@163.com。
立法背景
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不容忽视。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比较突出;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隔代教育、单亲重组家庭教育、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等问题日益凸显;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迅猛发展,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家庭教育难度加大;家庭教育方面的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广大家庭日益增长的需求,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村和困境家庭以及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资源较为匮乏。
记者了解到,通过地方立法,整合家庭教育资源,加强和规范家庭教育工作,有利于强化父母的家庭教育法定主体意识,强化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对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家庭实施
不能陪在孩子身边也要有家庭教育
《条例(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智力发展状况,循序渐进地进行家庭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应当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父母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委托有能力的其他监护人监护和教育未成年人;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与学校或者其他监护人交流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等相关信息;定期与未成年人团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
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监护方应当协助非监护方履行其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责任。继父母、养父母应当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政府推动
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公益性家教指导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妇女联合会承担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条例(草案)》明确了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文化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培养家庭教育专业人才。教师教育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公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学校指导
学校建立家长学校,定期组织活动
学校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参与者。《条例(草案)》提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交流家庭教育信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其中,学前教育的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二次亲子实践活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的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指导和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推进家校合作,参与学校教育管理,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
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在学校有不良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社会参与
办结婚证应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条例(草案)》提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助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应当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妇幼保健院等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
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家庭教育基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捐赠,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未经登记从事家教服务将受罚
《条例(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履行家庭教育能力而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和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依法登记,擅自从事家庭教育活动的;违反有关规定收取家庭教育服务费用的;宣传封建迷信、邪教、暴力、色情等非法内容的;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隐私的;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