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株洲处理首起立案处罚交办件
株洲市环保局近日对该市石峰区珊瑚金属表面处理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该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并拟对该厂罚款15万元。这是省第二环保督察组进驻株洲以来,首起进行立案处罚的交办件。
7月28日,株洲市环保局石峰分局接到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群众投诉石峰区金盆岭社区有一镀锌厂,水污染严重。经调查,群众举报件所指镀锌厂即为珊瑚金属表面处理厂。环保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对该厂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取样检测。7月30日,经市环境监测站检测,该厂外排废水中总磷超标排放。市环境保护局随即立案查处,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了拟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株洲市环保局表示,如果该厂废水仍然超标排放,将启动按日计罚,甚至责令停产整治和关闭。接下来,株洲将继续按照省环保督察组的要求,加快查处办结交办案件。(记者 曹娴 通讯员 文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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