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为了推动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施工、养护等单位信用评价制度。作为《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发布的《关于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从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施工企业的信用评级
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挂钩
2017年3月,国务院修订《城市绿化条例》,取消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要求,迈出了园林绿化行业“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步。在此大背景下,需要创新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厦门是住建部园林绿化行业市场创新管理的五个试点城市之一,去年首次启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经过市市政园林局组织的一系列评审,最终550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入排名,其中A级(信用优秀)50名,BB+级(信用较好)101名,BB-级(信用一般但低于平均水平)346名,C级(信用较差)53名。
施工企业的信用评级,将和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相挂钩。《通知》规定,我市必须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根据市市政园林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考量投标企业信誉,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人可选择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BB+级及以上等级;造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人可设置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通俗地讲,企业信用评级越高,能参与投标的园林绿化工程造价也越高,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则可能被拒绝参与投标。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监管部门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与信用评价等级相对应的差别化监管,这也符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比如,对于信用较差的企业承接的工程,监管部门将增加抽检频次和力度,同时,对其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做好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的工作,帮助企业做好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朝着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并不是“终身制”,可以一劳永逸。据了解,市市政园林局每年都将组织评审,按照《条例》,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也将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通过诚信经营、狠抓工程质量等,完全可以实现“逆转”。能上能下的公平竞争机制,也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活力,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厦门日报 记者 吴海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