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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疫苗女王”高俊芳25年财富路(图)(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来源:凤凰网
核心提示:高调进出的长春高新如今看来,长春高新在1999年开始控股长生实业的一系列举措,或许充当了高俊芳实际掌控长生实业(后改为长春长

高调进出的长春高新

如今看来,长春高新在1999年开始控股长生实业的一系列举措,或许充当了高俊芳实际掌控长生实业(后改为长春长生)的跳板。

根据长春高新2000年年报披露,高俊芳于2000年5月离开长生实业总经理的职位,进入长春高新并担任董事总经理。之后,长春高新对长生实业的股权持续增多。

2000年12月,长春高新收购深圳通海所持长生实业9.13%的股权。2001年3月,公司又接受高俊芳老东家长生所转让的20.68%的股权。两次操作使长春高新对长生实业持股达80%。

2001年正值国内狂犬病疫苗推广使用纯化疫苗的更新换代时期,此前以地鼠肾原代细胞狂犬病疫苗为主,长生实业抓住了时机,集中力量加大Vero细胞狂犬病疫苗的生产。当年,长生实业甲肝疫苗和狂犬病疫苗被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2001年度“吉林省名牌产品”。公司一举成名,并很快抢占了市场。据长春高新2001年年报披露,当时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都独家使用该公司的产品。

伴随技术和市场的提升,公司创造的利润也在不断增加。2001年,长生实业净利润较上一年翻了近一倍,达1005万元。相比之下,长春高新投资比重较大的物业和房地产资产创造效益很低,于是公司决定向医药产业转型。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转型中的长春高新却开始抛售自己所持长生实业的股权。2001年8月长春高新将20.68%的股权以1331.79万元转让给长生所,长生所转手把自己30%的股权以1932万元对价转让给韩刚君,0.68%的股权转给广州盟源生物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盟源)。实际上,广州盟源的股东之一也是韩刚君,与他合作创办公司的人叫杜伟民——时任长生实业市场部总监。

2002年4月,长生实业更名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正令舆论关注的是,2003年底,长春高新拟将剩余59.68%股权全部卖出。

这年12月16日,长春高新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到齐,主要讨论转让长春长生股权的意见。长春高新给出转让的理由是“为了加快长春高新医药产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实现由投资控股型向生产经营型企业的转变,同时为了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从而解决公司在其他制药企业及新建房地产项目上所需资金问题”,最终,确定把股权转让给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高俊芳。

高俊芳当时担任长春高新副董事长,同时也是长春长生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她的股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按照规定,高俊芳回避了表决。

但是,这次股权交易引起社会极大的争议。焦点有三个:第一,当时长春长生在长春高新持股期间,净利润都在攀升,甚至成为控股集团的重要利润来源,为什么长春高新要卖掉所有股权?第二,高俊芳收购股权所用的高额费用从哪儿来?公开消息显示,高俊芳将受让34.68%的股份,按照每股2.4元的价钱,总额为4161.6万元,而高俊芳作为上市公司高管,收入公开可查,本人拿出这笔钱过于不现实,但长春高新却评价她有支付能力。第三,在长春高新确定受让方之前,河北、北京等几家公司也曾参与购买。《新京报》当时的报道称,有公司开价达到3元以上,但最终长春高新高价不卖,低价转让给了亚泰和高俊芳。

申万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实事求是地讲,东北的国资改革,确实存在管理团队购买股权这样的状况,价格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判断。但是他也疑惑,当时长春长生是一个发展不错的公司,长春高新为什么会卖掉这样的公司?虽然在目前披露的股权交易中并未发现问题,但是程序公正并不等于结果公正,合法的未必是合理的,当然这当中到底有什么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查阅原始资料。桂浩明也强调,不能因为公司现在出了问题就否定过去一切,这个需要证据,我们需要去看这个公司从长春高新分离出来,有没有特殊的原因。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沈涛认为,长春高新卖掉长春长生的逻辑可以理解。在他看来,长春高新和长春长生的模式很奇怪,现在一般控股企业自己不上市,会控股上市公司,但是长春高新作为上市的控股集团,控股了一堆没有上市的企业,当然这也有一些历史原因。

这造成的问题是,一方面,2004年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完成,长春高新有国企背景,作为上市它不具备很强的融资功能,不能对控股公司进行有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长春长生虽然利润好,但是公司享受不了资本市场的估值,也不能通过二级市场有效融资,让控股公司得到更多好处,最好的状态就是长春高新把长春长生这个最优质资产剥离出来让其上市。

实际上,长春长生确实有上市的打算。2003年4月7日,在长春高新同一间会议室中,10位股东以及股东代表曾围坐在会议桌边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赴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提案》。

但一个月后,公司接到证监会的文件,取消长春长生香港上市的计划。当时证监会给出的理由是,长春高新大部分利润来自长春长生,如果拆分长春长生,将会影响母公司长春高新的效益和上市地位,不宜拆分境外上市。

长春长生上市被驳回,控股公司和子公司无法达到双赢目的。沈涛认为,当时长春高新需要钱,控股长春长生的模式没有什么优势,它希望自己有完全属于自己的企业,转向实业,可以在二级市场融资。

对于高价不卖低价卖的争议,迫于舆论压力,长春高新在2004年1月10日再次召开董事会,澄清转让价格的确定采用的是协议转让,未采取竞标的方式。因此受让方亚泰集团和高俊芳确定股权转让意向后,其他受让方报出高价,也没有被公司采纳。

2004年4月21日,长春高新第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中修改了股权转让方案,公司将34.68%的股权转让给亚泰集团,25%的股权转给高俊芳,转让价格也从之前拟定的2.4元/股改为2.7元/股。

沈涛认为,长春高新的选择也可以理解。当时公开希望购买长春长生股权的公司都在外地,这是问题所在。假如外地公司买了之后,会有生产线、人员都去外地的可能。为了保证当地税收,防止员工下岗、保证企业稳定,不大可能会把长春长生股权卖给外地企业。

多位业内人士都对《中国新闻周刊》提到,高俊芳是否有那么多钱,这是一个灰色的地方。桂浩明认为,管理团队的资金从哪儿来,取得的方法是否合法,这个需要大家去研究。“高本人担任长春高新的高管,从公开资料看,她本身收入不高,或者不足以拿出8位数的资金来收购。这体现了什么样的游戏规则?这些资金有哪些来源?”

高俊芳当时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解释,收购资金是找亲戚朋友借的。“我们家亲戚比较多,他们宁可把全部存款拿出来和我一起承担风险。另外一部分是朋友借的,这都是些不会侵占到公司利益的朋友,也不会是因为我的职务而借给我款。我在一些借款协议中还写明‘到期如果还不上的话,就自动转让股权’,这样他们就有保障。我自己出了200万。我工资是每个月6000元,因为跟董事会有承包的合同,我每年的奖金有几十万到一百万。

沈涛认为,高俊芳的话,从公开信息上也没有办法核实,但是资金来源可能牵扯到其他的东西,比如之前的股权交易、不断地股权转让是否有资金的安排,但是这之间有什么关系,只从公开信息上看,披露不出更多信息。

吉林省长春市,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家属小区中,有三排18户小二层,每户约100平方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长生所职工称这里为“小中南海”,只有研究所的书记、所长、副所长或离休干部才能分配到这里的房子。摄影/李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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