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要如何上调
10月1日起征点能否提高到5000元或者更高,要看二审是否表决通过。
8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
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修正案将起征点从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按年综合纳税,引入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法修正草案6月29日至7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汇集了超13万条公众意见。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目前外界对于个税起征点、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等有不少改进意见,不如希望起征点能进一步提高。
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显示,草案希望修正案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适用5000元起征点(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可先行适用新税率表。
有财税法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若按照这个时间部署,个税法修正案需在10月1日之前表决通过,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月一次的开会周期,意味着8月底个税法修正案需提交二审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