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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浙江省纪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1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省纪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
原标题:省纪委通报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日前,浙江省纪委专门发出通报,点名道姓公开了近期各地查处的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这6起问题通报如下:

青田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军浪等4人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3月以来,青田县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运营的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恶意持续偷排重金属超标废水,被媒体曝光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温溪环境监察中队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特别是3月28日温溪镇政府向温溪环境监察中队反映其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西寮坑出水口(2号)的出水呈现黄色等异常情况,温溪环境监察中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及时深入开展跟踪调查,没有排查污水排放源,导致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偷排行为未能得到有效制止和查处。2018年5月,县环保局温溪监察中队副中队长章琳被免职;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温溪环境监察中队联系片长杨军浪,温溪监察中队监察员朱华、尹若戈受到记过处分。

诸暨市陶朱街道红联新村驻村干部傅建明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7年初,周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多次将富阳市相关企业的工业造纸废渣违规运输倾倒至诸暨市陶朱街道红联新村“墩子山”“犬眠山”和文种路边等地块,经初步评估生态损失880余万元。红联新村驻村干部傅建明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倾倒工业垃圾等情况日常巡查不够深入细致,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红联新村工业垃圾倾倒问题,引发环境损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傅建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傅建明受到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副镇长薛方等4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1月,南浔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姚昱廷、南浔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双林中队中队长邹敏杰、南浔区和孚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成员(负责环保工作)吴欢在对辖区内的湖州华欣印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参与区工作组对该公司的调查过程中,工作疏忽、履职不力,对该公司应急池的检查,未发现和制止该公司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偷排入附近坑塘中,引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2月,和孚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薛方、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姚昱廷、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双林中队中队长邹敏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直接责任人吴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山市贺村镇人大副主席、棠坂溪贺村镇段二级河长毛水芳等2人在“全域剿灭劣Ⅴ类水体行动”中履职不力问题。在江山市贺村镇“全域剿灭劣Ⅴ类水体行动”中,棠坂村棠坂中心沟由江山市贺村镇人大副主席毛水芳和棠坂村党支部书记、棠坂中心沟渠长毛益甫负责监管。在日常监管中,毛水芳、毛益甫明知棠坂中心沟存在淤泥堆积、水体浑浊问题,却始终未彻底整改。经组织督促,仍未严格按照监管职责要求整改到位,致使周边村民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毛水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毛水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毛益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围填海问题。2009年12月至2014年1月,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经济合作社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先后在杨柳树下43.4亩海域违规实施围海填海扩建活动,形成围塘用于养殖,并且在养殖围塘东南角建造了污水处理站。2017年9月,墙头村经济合作社被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被处行政罚款137.8万余元。墙头镇墙头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张国利、原经济合作社社长徐国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海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陈广照等4人违规现场监测采样问题。2017年8月,陈广照和该站工作人员赵富巧、陈宗米、吕宰在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临海市交办的某信访件调查现场监测采样时,工作不实,作风漂浮,没有按照监测采样制度流程操作,发生采样点位错误,导致监测结果无效,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陈广照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赵富巧、陈宗米、吕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从各地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看,有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作风不严不实,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征明显,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严重偏离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侵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严肃查处问责。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全省上下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防止和克服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责任追究中的消极心理、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履职尽责,进一步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护卫绿水青山,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追责。要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曝光,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为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责编:张丽玮、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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