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劳动争议裁审工作白皮书(2013-2017 年)》(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总结了5年来全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和裁审案件情况,约八成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实现了案结事了,“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运作成效明显。
约八成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实现案结事了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2017 年,深圳市劳动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9403件,涉及 319934人。同期,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62230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普通二审案件和撤销仲裁裁决申请33740件。
记者了解到,创始于2008年的深圳市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经过10年的运行与完善,“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日益成熟,使得仲裁前置分流效果明显。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滤网效应突出。2013-2017年,深圳市仲裁结案案件150497件、不予受理案件9080 件,分别涉及322773人和11524人;同期,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5427件。即近5年,当事人因不服仲裁处理结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比率为19.6%,约八成的劳动争议在仲裁阶段实现了案结事了。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稳定器作用明显。2017年,全市仲裁机构办结的集体争议仲裁案件(涉及25763人)中,仅2085件(人)进入诉讼程序,比重约为8.1%,即92%的集体争议当事人经仲裁程序解决了争端。
近九成劳动者接受终局裁决结果
白皮书显示,“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的运作使得裁审结果一致性水平较高。其中终局裁决质量逐渐提高,2013-2017年,深圳市仲裁机构以终局裁决方式办结案件25025件。一方面,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3888件,占仲裁终局裁决案件总量的15.5%;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114件,占申请撤裁案件总量的比重(即法院撤裁率)为2.9%,占仲裁终局裁决案件总量的比重(即仲裁撤裁率)为0.46%。另一方面,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的服裁率较高。以2017年为例,全市仲裁终局裁决案件共5167 件,涉及7819人,仅940名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即约88%的劳动者接受了终局裁决结果。
“三联一平台”裁审衔接机制的另一个成效是同裁同判比例较高。白皮书显示,生效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完全一致的占比61.37%;判决支持诉求与裁决结果一致但金额不一致的占比17.6%;判决支持诉求与裁决结果部分不一致的占比15.85%;判决结果与裁决结果完全不同的占比5.19%。从整体上看,裁审结果一致率处于较高水平。
劳动争议案裁审差异将逐步缩小
劳动争议案中,有时会因法律适用或理解不统一导致裁审结果不同、因证据规则适用标准不一导致事实认定不同、因当事人在裁审环节的陈述或举证情况不同导致裁审结果不同、自由裁量时办案尺度或计算方法差异导致裁审结果不同而产生裁审差异。白皮书经过分析显示,裁审不一致的问题及原因多是基于仲裁员与审判人员在法律法规理解、证据采信规则或案件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而导致的,这类问题并非不可调和。随着裁审理念和标准的不断规范,裁审差异将逐步缩小,裁审结果的一致性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
白皮书还进一步剖析了深圳市裁审衔接工作中的不足和未来发展方向,为探索构建契合我国传统和实际、现状与未来发展需要的劳动争议处理新模式提供有益思考。(记者 王若琳 庄瑞玉 通讯员 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