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2亿奖补资金投向洞庭湖治理
为保护和治理好洞庭湖,湖南安排32亿元奖补资金,积极推动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根据方案,将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船舶污染、水源地污染、沟渠塘坝淤塞、血吸虫病、湿地保护和修复、重点片区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
本报长沙讯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洞庭湖保护和治理工作,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财政奖补方案(2018-2020年)》。此次整治工作筹集约32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25个县市区,以及大通湖区、屈原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西湖管理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八大领域治理工作。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从2019年起,对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指标的地区实行分类奖补,畜禽总量8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奖补150万元/年、30万头-80万头的县市区奖补100万元/年、30万头以下的县市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未纳入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范围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1000万元/县的奖补支持。
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市本级(含所辖区)按照3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县级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提升方面,市本级(含所辖区)按照3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县级按照40万元/公里的标准奖补。此外,对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给予补助,2018年完成为75万元,2019年完成为60万元,2020年完成为50万元。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的地区,按照20万元/处的标准进行奖补。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理,对完成治理任务的存量垃圾场,按照总投资额的百分比予以奖补,2018年完成为20%,2019年完成为15%,2020年完成为10%。单个项目基础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水源地污染治理,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的,按照100万元/个奖补;在2020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的,按照80万元/个奖补。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平均每条水体100万元的标准奖补。
重点片区治理,按照20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9大片区基础补助。若考核年度1-12月,各月水质指标均达标(稳定达标),调整系数为1;若考核年度水质年均值满足目标要求,月均值出现1次超标调整系数为0.9,出现2次超标调整系数为0.8,以此类推;若考核年度水质年均值超标,调整系数为0。与考核年份相比,提前一年且稳定保持达标的,调整系数为1.2;提前两年且稳定保持达标的,调整系数为1.5。(记者 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