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全国各地资讯 » 上海 » 正文

全球报道:高铁占座男乘客视频致歉 遭“人肉”不敢出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高铁占座男乘客视频致歉 遭“人肉”不敢出门高铁占座男乘客视频致歉男子工作单位被扒致多家单位发声明 因遭遇“人肉搜索

原标题:高铁占座男乘客视频致歉 遭“人肉”不敢出门

高铁占座男乘客视频致歉

男子工作单位被扒致多家单位发声明 因遭遇“人肉搜索”不敢出门 律师提醒“人肉”或侵犯隐私权

近日《北京青年报》连续报道,一名男乘客在高铁上霸占女乘客座位,自称“站不起来”,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导致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事件相关视频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男乘客受到网友的谴责及“人肉”。男乘客工作单位被扒,导致中国社科院、中科院等多家单位躺枪,其本人也已不敢出门。23日,铁路部门回应媒体称,列车工作人员处理此事过程中言语和应对方式得当,目前尚未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霸座”行为。

进展

高铁霸座事件引发关注

当事男乘客录视频致歉

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铁上,一名男乘客霸占了女乘客的座位,自称“站不起来”,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解,仍拒绝坐回自己的座位。最终,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直到终点站。列车长劝解男乘客的情景被拍成视频传到网上后引发众怒,男乘客也遭到网友的谴责及“人肉”。

8月22日晚,当事男乘客委托朋友发消息并录制视频致歉称,对于网上曝光其高铁霸占座位一事,深表悔恨和自责,向当事人和全国人民表示诚挚道歉。同时,他深刻反思,这种恶劣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对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痛定思痛,他保证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一定加强个人修养,提高个人素质,也恳求全国人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时,该男乘客也陈述了当时的占座情况。他称,21日早上他从济南站上高铁,上车后由于人比较少,就在一个靠窗的座位(06F)坐下来,而其自己的座位(05A)也是靠窗。当时他已经睡了一会儿,在济南西站上来一位女士,自己糊糊迷迷地跟对方说要换座,但对方并未同意。“后来她就去找了列车长,列车长一过来就完全向着她,我就有点儿不理解,所以就态度不好。后来又叫来乘警,经过商量,乘警让我坐在那个位置上(女乘客的座位)。”

影响

霸座男工作单位被曝光

多家单位网上发布声明

此事在网上引起关注后,有网友通过视频中男乘客的面貌及车票信息查到其姓名、手机号、微信号、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等信息。有网友称,该男乘客系山东临沂人孙赫,系留韩信息经济学博士,曾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目前在中国社科院工作。经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信息中的工作单位不实,因此导致数家单位躺枪,遭到网友的“声讨”。

一些网友误将中国科学院当成中国社科院,在前者官方微博“中科院之声”下留言要求回应。8月23日上午,“中科院之声”回应称,感谢关注,这里是“中国科学院”。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也发消息称,经向中国社科院人事部门求证,因为“霸座”行为被网友热肉的孙赫没有在社科院工作过,也非在读学生。

23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中国社科院新闻处,得到回应称,孙赫硕士曾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就读,但毕业后从未在该院工作过。

同样躺枪的还有与当事人同名的人。此前,有网友致电奥的斯电梯管理公司,要求处理其员工孙赫高铁占座一事。8月22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过微博回应称,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经查,此人并非奥的斯公司员工。

23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韩国圆光大学国际交流处获悉,孙赫确实是该大学的在读博士生,但不方便透露其学制和所就读专业信息。当谈及其高铁霸座行为是否对其毕业构成影响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该不影响。

声音

男乘客遭“人肉”不敢出门

律师表示网友此举或侵权

高铁霸座一事也引发网友对不文明乘车行为处罚的讨论,呼吁将当事男乘客加入黑名单。23日晚,铁路部门回应媒体称,列车工作人员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的言行和应对方式得当,尽到应尽职责。针对“霸座”行为,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参照处理。济南铁路公安也表示已介入调查,如有结果将及时公布。

此事受关注以来,网友除了深扒当事男乘客的相关信息,还有不少人根据网上曝出的当事人个人信息,给其打电话、发短信,添加其微信号、支付宝账号,并在验证信息中对其进行辱骂,导致其被曝光的手机号一直处于占线状态,微信号也一度因“操作过于频繁”而无法正常添加。此外,还有人通过被曝光的手机号登录其支付宝账号,导致其账号因密码错误需3小时后再登录或找回密码。

据帮当事男乘客发布道歉信息的网友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孙赫因怕被攻击不敢自己发布道歉信息,所以才委托其帮忙发,而目前也不敢出门,怕被认出来后被打。

对于网友的“人肉”行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表示,2014年8月,最高法公布的《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人肉搜索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一旦造成受害人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严重,还会涉嫌刑事犯罪。

文/本报记者 杨凡 实习生 戴幼卿 吕晓罗

(责编:严远、轩召强)
免责声明:本文若有侵权,请联系我,立刻删去!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全球资源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