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嬛”诉网易,新丽公司诉天猫公司,乐视网诉华数传媒,快版公司诉百度……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周年以来,办理的1万多件案件中,知识产权案件占比超过一半。2017年,全省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2200件,同比上升19.29%,收结案数量占全国总量的10%以上,位居全国第三。而取证难、赔额低、周期长一直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大“毛病”,为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案件办理中探索出了三道“处方”。
处方一
区块链技术治疗“取证难”
因互联网内容极易复制、转移、删除和销毁,取证一直是维权的第一道坎。2017年7月,杭州某公司发现自己的原创文章被深圳某公司网站使用,如果起诉到法院,对方肯定会立即删除,证据很难保存。为此,该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侵权网页进行了自动抓取及侵权页面的源码识别,并将这两项内容和调用日志等的压缩包,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上传保存,并在起诉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区块链技术对法院而言虽是第一次接触,但杭州互联网法院最后还是认可了这一证据。“电子证据取证方式因其便捷化、高效率、低成本,受到诉讼当事人的普遍欢迎,我们结合区块链技术用于数据存储的技术原理,以电子证据审查的法律标准为基础,首次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审查标准进行了探索。”杭州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沙丽说。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确立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审查方式,这在全国尚属首家。同时还构建了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打通了金融机构、公证机构、第三方存证机构各个电子数据来源,将电子数据格式、接入、传输、存取进行标准化,通过“数据跑路代替人工跑腿”实现电子证据的无缝流转。
处方二
“三步走”专治“赔额低”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多少赔偿,反而丢了市场,这是很多知识产权案件中权利人遇到的尴尬。杭州互联网法院创设了“三步评估法”,提升法定判赔数额的精确度:第一步评价被侵权作品的市场价值,第二步审查侵权行为是否直接获利,第三步评价侵权人主观过错。三步综合考虑,最终得出一个相对精确的赔偿额。
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起诉咪咕视讯等公司关于《奔跑吧 兄弟》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著作权法最高赔偿限额尚未修改,法院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提出的每期节目赔偿49.5万元,十期节目共赔偿49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另判决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两项合计赔偿496万元。
确定赔偿数额同样是三步:首先,涉案作品及其制作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其次,咪咕视讯实施侵权行为持续一年多,具有侵权的主观恶意;再次,咪咕视讯拒不提交收益数据,致使法院无法查明侵权的具体获利。“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治力度,让权利人损失得到充分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已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必然趋势。”沙丽说。
处方三
网络诉讼点穴“周期长”
8月2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大厅显得很安静,只有一个窗口有交材料的当事人。杭州互联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线上申请立案数占比已达89.2%。
乐视网拥有影视作品《金陵十三钗》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发现某平台未经其授权向公众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随即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虽然承办律师经常不在国内,但可以通过诉讼平台全程在线完成诉讼环节,比线下诉讼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
据了解,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发“诉讼平台+智能化应用”,首次实现了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当事人无需踏进法院即可完成诉讼全程。涉网案件开庭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缩短60%和50%的时间,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