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法制局在市政府网站和其部门网站发布了《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9月20日前提出意见。
重要防护目标单位
按要求开展防护建设
厦门是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加强人防建设尤其必要。办法草案对指挥体系建设进行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共同成立人民防空指挥部,建设人民防空基本地下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地面指挥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保障人员。
办法草案规定,每年5月10日为厦门防空警报试鸣日。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优先设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等公共建筑物上。新建民用建筑位于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设置的人民防空警报点的,应当在顶层预留不少于8平方米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室。
市、区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和确定的重要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机场、火车站、码头、油库、大型医院、仓库、粮库、水库、桥梁、隧道、电厂、自来水厂、高压变电站、供气接收站等重要经济目标,都属于重要防护目标,是市人民防空的防护重点。办法草案要求,重要防护目标单位应当按照防护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展防护建设,组建防空防护指挥机构和防空应急抢修队伍,制定防空袭保障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厦门持续推进疏散基地建设,办法草案指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修建指挥中心、物资储备库、医疗救护站等专用场所,配备供水、发电等设施,并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人口疏散和应急避难保障体系。
城市里,地铁、交通隧道等许多工程都兼顾修建人防工程,具备防护功能。办法草案提出,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地下交通枢纽、地下综合管廊以及其他地下线性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和符合防护标准要求。单独建设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也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办法草案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与地下、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办法草案规定了几种经批准可以不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形:确因建在流砂、暗河等地段受地质、地形条件限制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不能就地修建的;除高层建筑外,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设计防空地下室面积未能达到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要求,且两者间差值小于400平方米的。(记者蔡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