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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被诬“疑似毒瘾发作” 吴亦凡获赔3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被诬“疑似毒瘾发作” 吴亦凡获赔本报讯(记者 高健)认为新浪微博用户将其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情状态,描述为“疑
原标题:被诬“疑似毒瘾发作” 吴亦凡获赔

本报讯(记者 高健)认为新浪微博用户将其参加发布会前低哼音乐的神情状态,描述为“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并配以相关视频,吴亦凡把新浪微博经营方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微博用户王某诉至法院。昨天,海淀法院判决王某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吴亦凡损失3万元。

吴亦凡诉称,去年12月15日,王某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号中公然捏造、故意散播“#吴亦凡吴亦凡疑似毒瘾发作神情懈怠精神恍惚”,对原告进行诽谤,同时配有原告参加活动的视频内容,该视频内容被网络用户恶意剪辑、捏造原告吸毒疑似毒瘾发作。吴亦凡称,此等网络暴力行为使自己的公众形象遭受了严重贬损,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且根据公证取证显示,被告王某的粉丝量高达101462人次,传播范围极其广泛,负面影响更为严重。微梦公司作为新浪微博运营方,未尽到平台责任,同样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域,网络用户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同时,也应保持必要的理性、客观,尊重相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名誉权。吴亦凡作为知名演艺人士,有义务回应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利,并对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持开放、包容态度,这是其作为公众人物对自身人格权进行的必要限缩。但是,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同样依法受到保护,禁止他人恶意侵害。

本案所涉事件源起原告在公共场合的特定行为,在等待媒体采访时低哼音乐的举止状态。相关评论应合理、有据,符合社会常识性认知、评价,而非肆意“抹黑”、恶意诋毁。虽然王某当庭辩称为“跟风转发”,但考虑王某针对发布内容的审慎注意义务以及发布涉案微博的特定商业性考虑,仍显示出王某诋毁吴亦凡声誉的故意或过失。据此,法院认定王某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尹星云、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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