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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厦门市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 60岁以上老人再享幸福安康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厦门市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 60岁以上老人再享幸福安康险近日,记者从厦门市老龄办获悉,今年在市、区财政的支持下,市老
原标题:厦门市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 60岁以上老人再享幸福安康险

近日,记者从厦门市老龄办获悉,今年在市、区财政的支持下,市老龄办和各区老龄办继续为本市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每人每年保费为48元,非厦门户籍老人可自行投保,参保老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将获得保险赔偿。

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是2015年由厦门市老龄办和各区老龄办联合实施的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一款专门针对厦门老年人的意外伤害险种。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至2018年7月底,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接到报案9000多起,给付赔款5600多万元,远远超过投保保费。

该保险实施后赢得了越来越多老年朋友的好评。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的实施发挥了商业保险在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方面的保障作用,有效减轻了老年人家庭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经济负担。

伤残最高可赔付10万元

2018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的参保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市户籍老人由市、区老龄办统一办理投保手续,老人无须自行办理。2018年11月1日前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其保险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生效;2018年11月1日(含)以后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人,保险则自其满60周岁当月1日起开始生效。所有参保人员保险止期均为2019年9月30日。

经重新公开招标采购,2018年度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承保,保险内容包括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含猝死)、伤残、骨折的赔偿金和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非骨折类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其中,身故赔付2万元,伤残最高赔付10万元,骨折和医疗费最高各赔付2万元。

非厦门户籍可自费参保

非厦门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也可投保幸福安康险,本年度投保截止日期为9月25日,投保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

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或“厦门银龄”,查看具体保障内容和保险条款,进行线上投保。线下投保可携带身份证件到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或人保财险相关服务网点办理。由于投保有统一截止时间,请非户籍老人朋友及家人抓紧时间办理。

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老年人凭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就医证明,即可向承保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责编:吴舟、陈蓝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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