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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哈尔滨市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8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7项行政事项将实行告知承诺制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
原标题:7项行政事项将实行告知承诺制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对市本级纳入改革试点的30项行政审批,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

根据《方案》,我市将对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及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从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等7项行政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我市将认真审核把关行政审批相关内容,深化告知承诺内容。其中,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容,审批条件通过事后监管不能纠正的内容,实行告知承诺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内容,不纳入告知承诺范围。我市将探索对选址定点、现场勘查、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其中,探索在受理之前先行开展选址定点、现场勘查工作,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

我市将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措施,重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我市将探索在行政相对人生产经营场所公开告知承诺书,通过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对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对于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对涉及公共安全等事项加强准入管理

根据《方案》,对于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9项行政事项,内部审查实施“一审一查”制或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14项行政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逐项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及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达到风险可控。

推进双告知双随机双评估等制度

根据《方案》,我市将推行“双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一方面将办理许可证审批的义务告知申请人,另一方面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告知许可证审批和监管部门。

推行“双反馈”:许可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办理完许可证后,均需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推行“双跟踪”:行业主管部门在“照后证前”阶段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许可审批部门受理市场主体办理申请后,由市政府指定督查部门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问效。

推行“双随机”:建立和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推行“双评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实行“风险评估”,通过行业风险评估,持续优化监管标准和规程,实现分类和动态监管,严守风险底线。实行“信用评估”,在对有关部门检查执法信息归集应用的基础上,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双随机”频次,实现分类和精准监管。

推行“双公示”:许可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阴祖峰)

(责编:邹慧、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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