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322个受理点 可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9月1日起,浙江省将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将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日前,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
为方便在浙江省居住、工作、就读的港澳台同胞能够就地就近办理居住证,浙江省首批确定了322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就近到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
(责编:张丽玮、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