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市201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收费标准出炉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1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收费标准确定。相关文件不仅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与标准,同时明确了三所市直民办中小学学费与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费、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范围覆盖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
根据规定,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收取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外,还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办代收城市中小学服装费和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其中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住宿费,各校根据实际以物价部门批复收费标准为准。
今年秋季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这三所市直民办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确定。同时,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发展需要等因素,在批复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或下调确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调不限。(记者陈森森 通讯员林远聪)
2018年秋季泉州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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