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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宁波余姚“收放”并举 让派驻监督“探头”活起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余姚“收放”并举 让派驻监督“探头”活起来“个别派出所民警收取的行政规费未按规定上交,个别民(辅)警作风散漫、参
原标题:余姚“收放”并举 让派驻监督“探头”活起来

“个别派出所民警收取的行政规费未按规定上交,个别民(辅)警作风散漫、参会时不遵守会纪……上述通报问题,将按规定予以督察记分。”这是日前宁波余姚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发布的一则督察情况通报。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监督实现全覆盖以后,如何充分有效发挥其作用,始终是各地各部门探索的难点和热点。余姚逐渐探索出了一个“收放”并举的监督模式,大大激活了派驻机构履职的积极性。

“收”,是指为派驻机构划出履职框架。余姚市纪委制定出台了“监督责任履职清单”和“评估办法”,在明确六大监督责任、16种监督手段和12项重点工作监督流程的基础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分量,明确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年度考核“必答题”。对工作力度小的“末位”单位,由余姚市纪委书记一对一“把脉问诊”。

“放”,是鼓励各派驻机构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驻余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关口前移,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坚持定期召开“廉情分析会”,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监督意见,先后建议局党委制定出台了中小学食堂食品原材料定点采购配送管理办法、学校春秋游招投标制度等,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查漏补缺。

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着力突破线索来源途径限制,通过深入一线开展调研监督、专项监督、廉情谈话、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坚持现场指出问题、当场发出整改建议书;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根据驻在单位下属单位较多的现状,组织开展地毯式的廉政督察巡察,让监督不留死角;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在以会推动、以文带动、以查互动上下功夫,着力压实主体责任……“百花齐放”的格局,让派驻监督“探头”真正活了起来,在余姚全市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据统计,今年年初以来,余姚市17个派驻机构已累计处置问题线索31件,同比增长287.5%,其中立案16件,同比增长100%;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16人,同比增长87.5%。

(责编:王丽玮、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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