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慈善事业驶上快车道 善行八闽暖民心
9月5日是第三个“中华慈善日”。随着《慈善法》的实施,福建省慈善事业驶上快车道
善行八闽暖民心
“真心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慈善组织,让孩子终于重获‘心’生。”来自长汀的3岁先心病患儿小轩的妈妈告诉记者,孩子以前走两步就喘,幸好去年底得到“心动八闽”项目救助,接受免费手术后,现在活蹦乱跳,跟健康孩子一样快乐成长。
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在省民政厅指导下,省慈善总会去年联合上海远大心胸医院在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5个设区市组织实施了“心动八闽”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救助项目,截至目前已有78人成功实施手术,手术成功率100%。
“心动八闽”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病房教室”、“爱的循环”辅具公益服务项目……在日前省慈善总会和省民政厅联合发起的“善行八闽——海峡公益慈善项目大赛”上,记者看到,来自八闽大地的100多个参赛慈善组织,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慈善项目,将爱的阳光播撒每一个角落。
《慈善法》实施以来,慈善之花在八闽大地绚丽绽放。据统计,近3年来,仅全省各级慈善总会就募集善款超过40亿元,其他各类慈善捐赠超过50亿元。在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慈善进步指数(2017)”榜单中,福建省慈善指数排名全国第六位。在今年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表彰中,福建省许荣茂获评“慈善楷模奖”,曹德旺、傅芬芳、许连捷获评“捐赠个人奖”。
党政重视 慈善彰显社会责任
慈心为怀,引人向善,公益为本,扶危济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慈善事业在广大弱势群体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把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福建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促进慈善事业提速,2015年7月,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作为指导福建省“十三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从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活动引导、推动慈善组织规范运作、加强对慈善的监督管理、强化慈善事业保障等方面,明确了福建省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
2016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等方面作出规定。“与传统慈善概念里的扶贫济困不同,《慈善法》凸显‘大慈善’概念。”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慈善法》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都纳入慈善活动范畴,为慈善事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利于调动民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016年11月,省委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2017年4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委文明办、省人社厅、省民宗厅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和支持慈善组织、宗教界、公益基金组织、群团组织等各类慈善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福建省港澳台胞、海外侨胞众多的优势,省民政厅联合省台办、侨办、港澳办随后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引导和鼓励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参与慈善事业发展。
《慈善法》实施两周年来,福建省慈善事业驶上快车道。目前,全省93个市、县(区)已全部成立慈善总会,2016年,全省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18.21亿元(含物折款),比2015年增长11.1%;2017年,全省慈善总会共募集善款21.34亿元(含物折款),同比增长17.1%。
红白喜事捐善款,渐成八闽新风尚。近年来,在政府大力倡导下,福建人慈善理念发生巨大转变,红白喜事不比花钱比捐钱、不拼排场拼慈善。如,晋江慈善总会向全体理事会成员发出移风易俗、婚丧喜庆节约简办、礼金捐作善款的倡议,收到的捐献礼金总额超过13亿元,简办俗事多行善事理念深入人心。
(责编:吴舟、陈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