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坡地村镇”建设划红线
为严格管理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落实保生态、保环境、保耕地,促进低丘缓坡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了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此次发布的全省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目录是:不符合产业政策(禁止供地)的;不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或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不符合“依山就势、点状布局、错落有致、垂直开发”建设规划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或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设计要求的;涉及建设占用耕地或平原(坡度在5度及以下)林(园)地的;涉及工业类项目或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含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高易发区的;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的;涉及山洪沟道的;涉及Ⅰ级保护林地的;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探矿权无法协调解决的;涉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无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
9部门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不符合低丘缓坡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各类项目建设。对涉及负面清单内容的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选址、报批用地。
(责编:张丽玮、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