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炸鸡店索赔百万被法院驳回
据《劳动报》报道,去年11月,曾因发布恶俗广告而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罚款50万元的“叫了个鸡”炸鸡品牌,今年2月,以三被告使用“叫了个鸡”等商业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昨天,浦东法院对此案宣判,驳回全部诉请。记者了解到,这是国内首例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驳回原告诉请的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台享公司诉称,旗下炸鸡连锁品牌“叫了个鸡”始创于2014年。安徽甄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手拉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关联公司,以“叫了个鸡”为名对外招募加盟商,惠南镇精品小吃店系其加盟店之一。台享公司将三被告诉至浦东法院,要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其中,精品小吃店在10万元内与甄旺公司、手拉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浦东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首先需要考察的是原告是否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业标识。涉案标识中,“鸡”本身为一种家禽,但特殊构词方式形成语境下,容易使人将“鸡”与民间约定俗成的隐晦含义相联系,从而产生低俗联想。原告就文字标识申请商标注册,因其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而被驳回并被禁止使用;原告对“叫了个鸡”服务名称的使用的确承载了一定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均系基于违法行为而获取的负面、消极的市场声誉,并非源自优质服务所产生的市场美誉,不能归入商誉范畴。综上,法院认定“叫了个鸡”服务名称不属于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商业标识,应被禁止使用。所以,该商业标识亦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正当法益,无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故对其相关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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