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物 受伤 失职者终身追责
江西省是文物大省,有不可移动文物32000余处,博物馆近150家。10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住文物安全红线,确保文物安全。
文物安全纳入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我省提出,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同时,把文物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文物安全负责人,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对下一级政府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级政府承担安全责任,明确相应负责机构,指定人员具体履行文物安全职责。
严打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我省提出,加强日常检查巡查,严打文物违法犯罪。省、设区市、县三级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文物安全检查评估。
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要不间断进行日常检查巡查,并做到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
严打文物犯罪,惩治法人违法行为。我省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文物古建筑构件,盗捞水下文物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法人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各级政府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建设项目,要依法严格审批和报批,一律不得未批先建。
鼓励合法收藏
拒绝非法交易文物
我省提出,健全监管执法体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巡查看护等人防措施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树立正确文物收藏观,鼓励合法收藏,拒绝非法交易文物。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文物违法犯罪线索。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
我省提出,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护标准,推广应用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完善文物古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
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地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远程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和文物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完善全国文物犯罪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被盗文物信息,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文物保护将实行
责任终身追究制
我省提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损失的,或导致文物未批先迁、未批先拆的以及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未批先建的法人违法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审批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将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不依法履职、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损毁的相关负责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记者 吴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