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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金华市为企业减负再出招 10月1日起降低公共资源交易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5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市为企业减负再出招企业减费降负又传来好消息。根据市物价局通知精神,自10月1日起金华全市将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原标题:我市为企业减负再出招

企业减费降负又传来好消息。根据市物价局通知精神,自10月1日起金华全市将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和席位费等费用。此举旨在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招投标中标价,分档定额计收交易服务费。调整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按中标价高低分为8个档次,200万元(含)以下、200万-500万元(含)、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5亿元(含)、5亿-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收费标准分别为1200元、4000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万元、7万元、8万元。非必须集中统一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仅提供开评标室、全程监控、光盘刻录服务的,按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00元,按项目向代理机构定额收取。

针对具体的收费操作,通知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5%,其他项目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二是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三是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四是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此外,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服务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物价部门表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时除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向交易双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体上要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负担。

(责编:张丽玮、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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