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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证监会推进看穿式监管 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即将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2  来源:腾讯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证监会推进看穿式监管 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即将实施■本报记者 姜楠 左永刚为深入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充分发挥证券

原标题:证监会推进看穿式监管 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即将实施

■本报记者 姜楠 左永刚

为深入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促进境内外交易所之间的交流合作,9月21日,由深沪交易所共同主办的2018年度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在深交所召开。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会上表示,证监会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以更大的力度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扩大境内外合作。

李超指出,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分化调整的过程中,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趋紧,经贸摩擦升级,一些新兴经济体出现困难,全球资本市场不太平静。在此形势下,市场参与各方都应当关心市场,维护市场。

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运营者和管理者,是建立在制度规则、业务规程及技术系统基础之上的。账户体系、会员参与模式、交易结算制度等都直接影响着监管的方式和效果,尤其是市场发展很快,创新突飞猛进,必须不断适应形势变化,改进监管,夯实基础。在一线监管方面,中国有一些特色做法,同时也需要向其他监管机构虚心学习。

李超表示,一年前,我们在上海会议上对加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达成了广泛共识。尽管各国的国情、市场结构、监管体制差异较大,但都普遍重视一线监管。本次研讨会以“一线监管的基础建设”为主题,正是基于这个考虑。

李超表示,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一线监管基础建设。第一,推进看穿式监管。中国的证券账户是直接持有,一人一码,集中存管,为一线监管提供了基础支撑。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内地与香港的共同努力下,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即将实施,通过为北向投资者配发识别码,实现了看穿式监管与间接持有体系的对接。

第二,强化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会员有了解客户的优势,也有这个义务。很多国家在这方面有成熟的做法值得借鉴。李超表示,“近两年,我们通过修订规则、完善系统、开展培训、现场检查等措施,督促会员落实好客户管理的职责,筑牢第一道防线。为更好发挥会员的作用,从今年6月份起,我们启动了一项比较庞大的培训计划,准备在两年内对全国1万多家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

第三,加快监管科技建设。伴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资本市场变得更加复杂,监管技术和能力的提升也有了更多可能。

李超表示,“我们制定并正在实施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充分运用技术手段监测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画像,识别跨境、跨交易所、跨账户异常交易,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李超指出,中国的资本市场本身就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本架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事实证明,只有坚定推进改革开放,资本市场才能充满活力。

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全面提速。包括:推动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推进员工持股计划试点,大幅放宽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扩大沪深港通每日额度,进一步放开外国人开立证券账户,原油期货成功上市,积极筹备沪伦通等。

李超强调,“中国的资本市场还是一个成长中的市场,有广阔的空间,也有成长的烦恼。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以更大的力度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扩大境内外合作。世界经济需要合作,各国金融需要合作,各国资本市场同样需要合作。”

会上,各交易所围绕如何更好地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展开深入讨论,并就完善看穿式监管体系、发挥会员在交易监管中的作用、推进科技监管等方面介绍了各自经验。

与会交易所认为,快速发展的市场形势对交易所一线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加强基础建设对于推动完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将看穿式监管、会员监管、科技监管作为有机整体进行分析讨论,十分迫切和必要。看穿式监管是顺应证券市场监管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会员作用,与交易所形成监管合力。当前,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发展方兴未艾,各交易所应当更加重视并拥抱科技创新,提高科技监管能力,丰富科技监管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跨境监管合作,共同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公平、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深沪交易所将继续履行好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加大监管基础建设投入,加强对监管前沿问题的系统研究,广泛借鉴各交易所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增强监管效能,优化监管合作机制,切实维护市场稳健运行,为境内外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中国证监会、世界交易所联合会、深圳市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机构负责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孟买证券交易所、马来西亚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泛欧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韩国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集团、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共11家交易所代表出席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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