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掐住贿赂犯罪的 七寸
漫画/傅汝萍
曾经一个时期,在一些腐败多发领域和关键环节,一定程度上存在“处理受贿者较多、处理行贿者较少”的情况,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却逍遥法外。
行贿为腐败病菌的发酵膨胀提供了温床,对受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行贿正是贿赂犯罪的“七寸”。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掐住的正是贿赂犯罪的“七寸”。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纪委监委获悉,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湖南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已成为一种常态。
1 腐蚀官员“见孔就钻”,扒开行贿者的“遮羞布”
何为行贿犯罪?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近年来,我省发生了多起受贿行贿大案要案。从各案例来看,受贿者丧失底线固然可耻,但他们的堕落,往往也离不开行贿者的“循循善诱”。
扒开这些行贿者的“遮羞布”,我们可以看到,为了拉有权者“下水”,行贿者们“见孔就钻”,看似温柔的面孔下,往往是“笑里藏刀”、只为逐利。经记者采访梳理,可以得出以下几种类型。
——“温水煮青蛙”型。这种类型中,行贿者往往从一杯茶、一包烟、一瓶酒开始,事无巨细主动帮领导干部妥善料理各种事情,一点一点消磨掉他们的意志,潜移默化中软化他们的警惕性,淡化他们的底线意识,最终达到“围猎”的目的。就如“温水煮青蛙”,等这些领导干部一朝“醒”来,才发现自己已是“破纪之为”“戴罪之身”。
据媒体报道,自从到县里任职以后,衡南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伟亮面对着下属单位负责人送来的红包礼金,先是战战兢兢收下,担心会出事,久而久之,对收受红包礼金也就麻痹了。对于一些私人老板在年节送来的红包礼金,他最初给自己设下红线,就是超过1万元的不收,后来渐渐放松到2万元,特别好的朋友送5万元也收下了,后来胆子越来越大,一次10万元也敢收。
——“感情投资”型。一些精明的行贿者出于笼络领导干部的目的,往往打起感情牌、友谊牌,有的是“父子兵”“兄弟连”,有的是同学朋友等“老熟人”,有的则“化身”为领导干部的跟班、拥趸等,请客吃饭陪玩打球钓鱼等,拉关系、套近乎、戴高帽,甚至提供“管家式”一条龙服务,“放长线钓大鱼”,触动内心柔弱的那部分,打造利益同盟关系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蒋益民刚开始跟他的司机张某走得比较远,但后来蒋益民的父亲生病住院,张某长期在病床边悉心照顾。张某的举动慢慢感化蒋益民,让蒋益民觉得自己对父亲的亏欠是由张某在弥补,便对张某更加关心、关注。后来张某辞职经商。6月27日,蒋益民案开审,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某等个人和单位在审批项目环评、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办理公司资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折合人民币2036万余元。
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龙秋云有个朋友,参加工作时两人就认识了,一直关系不错。当龙秋云有了一定职务后,他就跑过来利用这层关系谋取利益,“感情引线”埋的时间很长。
——“曲线进攻”型。有的行贿者无法直接接触到领导干部,就挑选他们的妻儿、亲属、朋友、秘书等 “枕边人”“身边人”下手,进而影响到领导干部,达到“曲线进攻”的目的。
据了解,多名受到“霸蛮书记”李亿龙关照而升迁的官员,就是辗转找到李亿龙妻子和情人等,通过给李亿龙吹“枕边风”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贪腐案,其家人、下属、情妇等都为他“代理收钱”,然后“合伙分赃”,现金、黄金、字画、石头、购物卡等“无所不收”。
——“定制‘雅贿’”型。一些行贿者“就怕领导没爱好”,一发现领导干部有些爱好雅趣等,便投其所好,送去名家字画、珍奇古玩甚至各种名号头衔等,把领导干部的个人爱好变成“雅贿”,用“精准定制”的方式达到腐蚀对方的目的。
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喜欢摄影,老板们便投其所好,送照相器材,请他到处去摄影,还搞了个摄影协会,甚至一些老板连照相机怎么用都不会,但也愿意出会费加入,进入这个圈子。这些“雅好”,成了他们内外勾结、谋取私利的“敲门砖”。
为了逐利,一些女行贿者选择投入美色诱惑,一些男行贿者则用“情感”或金钱“开道”,有的搞起权钱交易和权权交易,在权力寻租和兑现中构建违法和失范的政商关系、上下级关系,可谓极尽能事。这其间,除了受贿者本身“定力”不够外,在过去查办案件时,对行贿者往往查处过宽、处罚过轻,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2 受贿行贿同查,纪委监委使出多重“杀手锏”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今年出台的监察法明确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放眼湖南,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使出了多重“杀手锏”。
其一,同步发力,共同打击。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涉嫌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过程中,加大对行贿人员的查处力度,做到同步发力、共同打击。案件查实后,一并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自今年初湖南省监委挂牌成立以来,湖南已对多名省管厅级领导干部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从截至8月底经留置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5起案件来看,均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所涉及的多名行贿对象均一并被移送审查起诉。
“有的行贿者还身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却选择走上行贿犯罪之路,不仅这些职务被‘拿下’,自己也将身陷囹圄。这些年,这样的案例不少,值得警醒。”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李沅告诉记者。
今年1月17日,郴州市监委将陈某涉嫌行贿线索指定资兴市监委办理。资兴市监委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安排入选全国侦查能手人才库、办案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承办此案。在初核和立案调查两个环节中,办案人员精心准备初核方案、调查方案、审讯方案、取证方案,通过采用讯问、询问、谈话、查询、搜查、扣押、冻结、调取等措施,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查清了陈某涉嫌犯罪的问题,并将陈某涉嫌行贿案移送资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郴州市监委系统查办的第一例行贿案。该案的成功办理,为郴州市监委查办某国企负责人付某(正处级)案起到了关键作用,为上下级监委指定管辖办案以及与公安、检察部门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该案调查组负责人说。
其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严查狠打的同时,各级加大实名通报曝光力度,将行贿者的行贿行为公之于众,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2017年11月28日,长沙市纪委公开通报了湖南园艺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贺仲安行贿案等9起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典型案例。今年8月28日,长沙市纪委监委又公开通报了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光荣行贿案等6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两次通报,亮出了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其三,依法留置,查清真相。据了解,对受贿行贿双方都采取留置措施,有利于迅速瓦解他们之间的攻守同盟,固定证据,形成稳定的证据链,加速案件查办的力度,从而查清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
长沙市纪委监委在查办长沙市中院副县级审判员陈永超严重违纪违法案时,发现了长沙某置业投资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王某涉嫌行贿问题线索,并将这一问题线索指定宁乡市纪委监委办理。今年3月,经报上级监委批准,宁乡市监委决定对王某采取留置措施,该案系全省首例涉嫌单位行贿留置案。
经查,2012年至2016年,陈永超在王某的请托下,为帮助王某的公司在与他人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中胜诉,在案件审理中给予“关照”。王某则以入股分红、赠送红包礼金和贵重礼物等方式,多次向陈永超行贿。
被采取留置措施44天后,今年4月,王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犯罪被该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永超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断深化的监察体制改革,还给行贿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起到了明显的效果。2017年12月29日,龙山县监委刚刚挂牌,某工程承包商黄某就来到监委“自首”。黄某表示,了解到纪委监委加大对行贿行为打击力度,决定投案,“在外面压力太大了,躲是躲不掉的。迟一天不如早一天,只有主动交代问题,才是最明智的选择。”这“自首”,既折射出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努力,也反映了湖南各级纪委监委坚持惩治与警示震慑效果相统一。
3 打出“围猎者”锥心之痛,压缩腐败生成空间
省纪委监委有关办案人员介绍,翻开近年来查处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蒋益民,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王华平,省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立等多名省管干部的案卷,都或多或少出现过同一个行贿者名字的现象。而有的行贿者为了达到目的,往往猖獗地采取一掷千金或者“滴水穿石”的伎俩。在娄底市政协原副主席、市中心医院原院长肖扬一案中,有一名行贿者就肆无忌惮,半个月内先送一次30万元,然后又送30万元,就这样接连给肖扬送了几百万元。被查后,连肖扬自己都表示,由于送钱太过频繁,自己“收得都不好意思了”。
那么,让肆意妄为的“围猎者”寸步难行、付出应有代价,我们还需要补齐哪些“短板”?
一方面,打击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海平告诉记者:“一些领导干部因为受贿身陷囹圄,而相关行贿者却能轻松‘转身’又去‘围猎’其他干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他们开展‘围猎’的肆意妄为。从过往的案件来看,对行贿者选择‘网开一面’,造成行贿者的违法成本很低,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撼效果,可谓‘高收益低风险’。现在,我们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行贿者的违法成本,要让他真正感觉到‘痛’。从长远看来,补齐这一‘短板’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定是一个长期过程,需持续发力。”
曾海平认为,特别是对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很多案件中出现的“累犯”,就应该建立一种“大数据”,把其作为重点紧盯的对象。因为这种“累犯”所带来的“杀伤力”,是一种“滚雪球”式的“污染”。同时,同审计、税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建立相应的“通气机制”,对其在财政补贴、减税、环评等资源分配方面造成影响,形成一同监督的合力。
另一方面,机制体制还要进一步完善。一些被采访者认为,只有大力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进一步建立起不敢、不能、不想的机制体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在近期的通报中,“行贿黑名单”制度不断被提及。记者采访了解到,湖南正在建立“大数据”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和完善“行贿黑名单”制度,堵住行贿者的路。同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行贿者通过行贿获取非法利益的追缴力度,让行贿者无利可图。
“加大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力度,目的是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李沅认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把企业的行贿行为与其社会征信挂钩,影响其信用资质。“例如,发现企业有行贿行为后,其信用资质就从5星降为4星或者降为3星,有些东西他就参与不了了,从业的范围也越来越小。拥有5星信用资质前,银行给他的贷款可以优惠利率3%,现在资质降低了,他再去银行贷款,可能利率就要提升到5%、10%甚至更高,或者一定时间内不允许贷款了。这样,对他的制约力度才会大。”他告诉记者,有一次,一家省管企业被发现在材料上造假,被省纪委监委查处后,该企业的信用评级受到影响,让这个企业真正意识到了规范办事的重要性。
有纪委监委同志表示,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还必须做好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做好纪法、法法衔接,有利于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方面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一切努力,只为让受贿行贿无处遁形。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从源头上斩断腐败利益链,净化社会风气,正是当前各级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记者 张斌)
■短评
让“围猎者”寸步难行
张斌
都说“围猎”套路深,真心不假。从实际案例来看,有的行贿者“无孔不入”,拉起“父子兵”,带起“兄弟连”,围成“朋友圈”,可谓“环环相扣”。有的行贿者为了追逐更多利益,往往搞多头行贿,查处一个行贿者就“拔出萝卜带出泥”。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查处受贿的同时,对行贿行为同样坚决予以狠狠打击,已在各地成为一种常态。其目的,就是要告诉全社会,行贿同样可耻,“围猎者”必然付出沉重代价,在行贿者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之间设立一道拒腐防变的“防火墙”。
事实证明,让受贿行为成“无源之水”,让行贿行为无处遁形,就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受贿行贿双方都坚决打击,实现打击惩治“全覆盖”,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我们要进一步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加大查处力度,让“围猎者”寸步难行。同时,在防微杜渐上不舍尺寸之功,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还社会一片干净纯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