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妇联解读网络安全案例 助力妇女儿童鉴别网络环境
为了迎接2018年网络安全宣传周,安徽省妇联解读网络安全案例,宣传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技能,引导、帮助广大妇女儿童鉴别网络环境,认清网络安全形势和隐藏在其中的危害,学会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一:“塑料紫菜”网络谣言 18名制谣者被抓获严惩
案例详情:2017年2月,大量所谓“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国内紫菜行业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引发了不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事后公安部迅速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打击工作,抓获了18名制造、传播“塑料紫菜”谣言以及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人员。
法律解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信息庞杂的特点,在互联网上肆意散播谣言,这给个人和社会生活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甚至造成了社会的混乱。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关于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的管控,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律规范中已有诸多的法律规定,形成了相对严密的法律网络。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有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面对网络谣言,首先应科学分析、理智杜绝,绝不信谣言、造谣、传谣。
案例二:网络暴力 女医生不堪网络舆论攻击选择自杀
案例详情:近日,四川德阳一位女医生因不堪舆论压力选择了自杀,虽经同事极力抢救,但最终无力回天。而这场悲剧的发生竟因为一次泳池内的意外冲突。
事件起源于女医生在游泳池中被一名13岁男孩冒犯而引发的争执及后续冲突。但经部分媒体不分青红皂白的报道和传播,造成网络舆论一边倒,部分不理智的网民对女医生进行言语攻击,网络暴力不断升级。最终,女医生因不堪各种舆论压力,选择自杀。
法律解读:网络发言的匿名性和随意性为网络暴力提供了便利,突破了公共规则和道德底线。虽然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侵犯隐私权,主要是泄露个人信息和秘密。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诬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侵犯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以上法律法规均是公民遭遇网络暴力时能够用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同时网络实名制、互联网立法等网络治理手段的实施刻不容缓。
案例三:网络诈骗 女大学生被骗学费系列案
案例详情:2016年8月,山东考生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绩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本是欣喜万分的事,但是一通诈骗电话骗取了她所有学费,受到过度刺激的徐玉玉不幸晕厥并最终死亡,美好的生命及梦想永远定格在了18岁。
无独有偶,2018年初,安徽凤阳一个贫困家庭为了给女儿上大学,耗尽所有积蓄并借款才凑够学费,也因一通诈骗电话,所有积蓄化为乌有。电话诈骗让悲剧重复上演。
法律解读:近年来,非法分子诈骗方法层出不穷。电话诈骗、网络诈骗盛行。诈骗手段也呈现出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等特性。面临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广大网民不仅需要增强防诈骗意识,还应当进一步提高对网络诈骗的辨别能力,尽早识破不法分子的骗局。认识防诈骗常见手段,如身份信息防泄、核实对方真实信息,杜绝占小便宜心理等等。
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数额较大以2000元为起点。”
因此一旦被骗后应冷静处理,及时报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挽回损失。小金额被骗也应及时报警,让不法分子受到应有的处罚。切不可懈怠纵容,否则不法分子愈加猖狂,必然导致更大的危害。(通讯员 汪伟玲 王嵌 李思琪 蔡威 记者 徐慧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