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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深圳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09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改革,让监督执纪更加有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
原标题:改革,让监督执纪更加有力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的部署要求,深圳以走在最前列的要求自我加压,市委主动站在改革第一线,主要领导带头当好“施工队长”,市纪委精心组织、按图施工,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到上下一盘棋,边学习、边思考,在改革中探索、在探索中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坚持“政治机关”基本定位

今年1月29日,深圳市监委挂牌成立;1月底,各区监委全部挂牌成立,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改革试点中,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政治属性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属性、根本属性,牢牢把握党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这个定位,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在“塑形”的同时更加重视“铸神”。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整合转隶人员、凝聚干部队伍,市纪委监委成立伊始就组织来自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市属国企、市属高校和全市各街道的716名纪检监察干部脱产集中培训,着力解读政治机关的内涵、职责、工作特点,引导全体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两个坚决维护”。为了确保队伍“过得硬”,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省纪委监委“九条禁令”,并出台制度规定划出20条纪律红线,明确8小时以外“25个不得”,启动对各区纪委监委内部专项检查,制订《深圳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防“灯下黑”。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对象问题线索9件,立案3人,保持了队伍的纯洁性。

工作中,市纪委监委着力纠正和克服单纯办案思想,把握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以来,全市“四种形态”分别占比50.7%、26.9%、12.8%、9.6%,达到了“拔烂树”“护森林”的效果。在龙华区试点对受到前“三种形态”处理人员的回访监督工作机制,自觉担负起教育挽救的政治责任,不搞一处了之。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推进政治生态建设作为重要职责,代市委起草《进一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意见》,并在罗湖区试点开发“政治生态观测优化系统”,探索实时预警、精准治理。


(责编:夏凡、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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