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举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听取了17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结束后,昆明市公安局将再次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按程序适时予以发布。
“《办法》提出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但标题上没有体现这一点,建议进行完善。”“《办法》提出市公安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情况,这是否会泄露举报人信息?”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分别提出了疑问并发表了意见,昆明市公安局反恐支队防范指导大队大队长赵雨炜逐一进行了答复。
据了解,《办法》是昆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在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专业职能部门,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规定程序后形成的。依照程序规定于9月17日至10月20日向社会进行公告,期间开通电话、传真、信件等渠道和举行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办法》是针对昆明当前反恐怖工作所面临的形式,在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多种奖励情形,并大幅度提升奖励额度,最高可奖励50万元。”赵雨炜介绍,通过采取提供信息、举报线索有奖直至重奖的方式,能提高群众积极性,切实让群众增强反恐怖工作的参与感、认同感和获得感。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群众举报线索原则上采取实名制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编造他人身份冒领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问题,《办法》指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充分保护。此外,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可疑人员信息及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中国移动、电信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赵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