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李红梅)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经过3个多月谈判,有17种抗癌药品谈判成功,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
国家医保局医疗组牵头人熊先军11日介绍,谈判成功的17种药品中有15种进口药和2种国产药,治疗领域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等多个癌种。大部分进口药品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此轮谈判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集团购买功能,明显提高了医保用药保障水平,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控制了医保基金支出,实现了参保人、医保、企业“三赢”的目标。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评估,科学测算支付标准预期,确保医保基金能承受。抽取全国权威的药学、药物经济学、医学统计、医保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分为两个完全独立的评估专家组,分别从药物经济性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两个方面开展评估测算。工作组综合两组专家评估结果,按事先既定的规则确定医保预期支付标准。
“从谈判过程和结果来看,成功率和降幅符合预期,绝大多数企业表示非常认可。”熊先军说,还有一些因素也是谈判成功的有利条件,如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新组建了国家医保局,整合了原属于不同部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职责,形成了更大的买方市场,也带来了更大的购买力;2017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较为理想,药品销量普遍有较大增长,谈判企业愿意用较低的价格换取更多的销量。
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由每瓶4200元降到1295元,据生产企业介绍已降到全球最低价。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奥希替尼是2017年在中国上市的新药,经过谈判后价格降低71%。
进入医保只是第一步,如何确保17种抗癌药能够进入医院?
国家医保局表示,最迟11月底前患者逐步能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在这个过程中,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进得了医院,患者可以买到。熊先军说,我们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保障供应。
《 人民日报 》( 2018年10月12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