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查获处5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样
一些电动车私自加装强光灯,照射出的灯光甚至比汽车远光灯还刺眼,东南早报记者近日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调查,交警部门也指出,私自加装强光灯是违法行为。对此,市民网友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泉州交警部门表示,下周将组织对电动车私自加装强光灯的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有的市民甚至给电动车加装两个高亮度LED灯
被强光灯晃花了眼 骑车撞上石墩受伤
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路上经常遇到电动车加装“强光灯”,自己被闪过好几次。而在自己住的小区内,他也经常遇到电动车开着“强光灯”进入小区。“有时候抱着小孩在楼下,遇到开着‘强光灯’的电动车,都要赶紧将小孩的眼睛捂住。”张先生说,自己的小孩才6个月大,没有将眼睛捂住,强光灯可能伤到小孩的眼睛。
家住泉州动车站附近村庄的市民黄先生说,村里的路比较昏暗,所以不少电动车加装了强光灯。有一次,他开车准备出去,在村道遇到了一辆开着“强光灯”的电动车,眼睛被晃了一下,自己赶紧踩了刹车,差点将电动车撞了。随后,黄先生拦下电动车理论,让电动车驾驶员到自己车前看一看灯光有多刺眼,电动车驾驶员被晃得睁不开眼。“驾驶员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一直说确实是太刺眼了。”黄先生说。
市民林女士也是强光灯的受害者。去年一天晚上,她骑电动车出门时,在刺桐路上遇到一辆开强光灯的电动车从对向驶来,把她的眼睛闪得睁不开,结果没看到路上的石墩,自己的车一头撞上了石墩,连人带车摔在地上,腿部和手上多处受伤。“我现在看到开着强光灯的电动车都会赶紧停车,害怕再出现意外。”林女士说,如今泉州电动车数量庞大,越来越多的电动车加装了强光灯,整治强光灯乱象刻不容缓。
除了开展路面整治 还应管住改装源头
不少市民对治理电动车加装“强光灯”现象提出意见、建议。市民陈先生认为,电动车强光灯危害的是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应积极介入加以整治,可以在白天开展电动车整治的基础上,直接关注查看路面上的电动车是否存在私自加装强光灯的情况。
市民许小姐建议,治理电动车强光灯需要加强源头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查严惩违规商家。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开展整治,齐头并进管住电动车上的强光灯。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下周开始,将组织对电动车私自加装强光灯的行为开展整治行动。交警提醒市民,应自觉抵制电动车强光灯,不购买、不改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据悉,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加装强光灯的电动车属于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被查获处5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样。
【网友声音】
前日,东南早报的报道经泉州晚报社各微信公众号发出后,引起了众多市民网友的关注。网友们吐槽电动车“强光灯”危险之余,也呼吁部门进行整治。
@洛小静:开车时被晃到好多回,瞬间都看不到前方的路了。这种灯实在太危险了,一定要强加制止,罚款太低起不到震慑作用的。
@雨林:惠安这儿不只是电动车,很多摩托车也装这个,晚上开车对向过来直接被照得什么都看不见,比远光灯还难受,希望赶紧整治。
@淡淡君:其实这种灯不仅对对面的车辆有影响,对在前面行驶的车也有影响,强光照在前面车辆的后视镜上,后视镜就什么都看不见,特别影响行车安全!
@又是旅人了:电动车很亮,由于车灯位置高,都是直射驾驶员眼睛,经常直接看不见前方和行人,只能停车等他们过,在十字路口非常危险,害人害己。
@Mr.Chun:支持,除了罚款,最好能让骑这种车的人,在灯前面照5分钟,再抓一辆装强光灯的车。同时,要打击车灯源头、改装车灯地点人员。(记者 傅恒 王盼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