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的残疾儿童,给予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和手术三个方面的救助,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根据《意见》,救助残疾儿童为有我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内容和标准为:机构康复训练救助,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至6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的全面康复,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救助1500元;辅助器具适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重度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适配免费。手术救助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
《意见》指出,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安排康复专项资金,对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给予适当补助。(记者 沙兆华 通讯员 羊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