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深圳首部急救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急救条例》)正式实施,为深圳的医疗急救带来了很多新的变化。10月13日,深圳市卫计委将在深圳中心书城北广场举办以“全民急救,救在你身边”为主题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宣传活动日,现场解读《急救条例》,并请来深圳的急救高手们免费教市民急救“秘笈”。
新增“医疗救护员”岗位,120出车也分级
《急救条例》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创新,就是在120院前急救中新增了“医疗救护员”岗位。这位“急救小哥”将成为急救医生的好帮手,只需要处理轻症时,还可以代替医生出车前往事发地点,大大缓解院前急救资源紧张的局面。
有了“医疗救护员”,深圳《急救条例》也引入了欧美发达国家应用多年的分级调度系统。也就是说,120接报后,先评估患者的病情,属急危重症则安排医生出诊,如果病情轻微,可以只安排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前往。医师或者调度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远程急救指导。
120出车全市调度,可兼顾患者意愿
120救护车接到患者后,该送到哪里救治?过去,这主要由院前急救人员自行判断和决定。这样一来,有个别急救站出现一些乱象:接到有钱的患者就拉往自家医院,没钱的患者就送到别家。
深圳《急救条例》规定,院前急救车辆和医疗急救人员要统一根据市急救中心的分级调度指令,将患者送往指定的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这样做,既避免了乱象,也有利于全市医疗急救资源的统筹安排。
急救车接到了病人,如果市急救中心说送去A医院,但病人想去B医院,怎么办?患者的选择权问题,一直以来都争议不断,也时常引起纠纷。在这方面,深圳《急救条例》体现了人性化,在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的基础上,提出可以“兼顾患者意愿”,规定除了患者有生命危险、需要隔离治疗等5种情形外,医疗急救人员可以听从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将患者送往其指定医疗机构,但应当提前告知风险,由患方或者其近亲属签字确认。
急危重病人先救治后交费,入院15分钟内交接
120救护车把病人送到,医院迟迟不肯收怎么办?目前的法律法规缺少对院前院内急救衔接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时常会发生医院不及时接收患者、甚至扣押急救车辆或担架车的情况。这在全国来说,都是医疗急救遇到的共同难题。
深圳《急救条例》破解了这个难题,规定接诊医疗机构应当与市急救中心建立医疗急救工作衔接机制,在接到院前医疗人员的急救通知后应当做好接诊准备,并应当在15分钟内完成交接手续。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救治,不得推诿或者拒绝。(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