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烈属军属等家庭将全部悬挂光荣牌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下文,要求于2019年1月31日前,具有湖南省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完成全部悬挂光荣牌工作任务。
根据要求,要主动为“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证件遗失的退役军人,可凭本人档案中退役登记材料或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退役证明,依申请悬挂光荣牌。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光荣牌悬挂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
根据文件精神,光荣牌悬挂位置应主动征求悬挂家庭的意见,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室内醒目位置摆放。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继续悬挂光荣牌。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记者 匡春林)
(责编:曾璐、邢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