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耻 梧州一男子炮制50万元假债权向逝者家人追债
声称被欠款50万元 到法院起诉“追债”
梧州一男子目的差点达成,二审时被法院发现;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刑一年
梧州男子邝健雄炮制50万虚假债权,声称冯某华(已故)欠债不还,遂向其妻儿追债。一审法院判定,冯某华妻儿要清偿债务,但二审法院调查后发现邝健雄属于虚假诉讼,判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罚款5万元。邝健雄原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不想又被追究刑责。10月12日,梧州市长洲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邝健雄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
耍聪明:
炮制50万元虚假债权
到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2016年3月17日,邝健雄持一份协议,以及银行卡转账明细等证据,将冯某华(已故)的妻子何某、儿子冯某告上了梧州市长洲区法院,要求母子两人清偿50万元债务。邝健雄说,在冯某华生前,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冯某华支付砂石预付款50万元,而冯某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开采砂石并向他优先销售的义务。冯某华去世后,他的债务应由继承财产的何某和冯某偿还。
庭审中,邝健雄提供了他与李某英、冯某华签订的《合同协议》、收据及银行卡历史交易明细表等证据。2016年8月19日,长洲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何某、冯某要偿还50万元给邝健雄。
何某母子俩不服,上诉到梧州市中院。梧州市中院在调查后发现,2013年6月3日,邝健雄和冯某华通过案外人牵头,由案外人转账50万元给邝健雄,然后邝健雄把这50万元转给冯某华,冯某华又把这50万元转给了案外人,完成了银行流水的走账。也就是说,邝健雄所谓的转账给冯某华的砂石预付款,其实是走账。邝健雄认为冯某华已经去世,便虚构债权,打“假官司”。
2017年3月14日,梧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邝健雄以虚构债权为基础,请求何某、冯某返还50万元预付款及利息的诉请,属通过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邝健雄的诉讼请求;并对邝健雄虚假诉讼的行为罚款5万元。
坑自己:
犯虚假诉讼罪
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7年4月8日,邝健雄向法院交纳了5万元罚款。本以为自己已经交了罚款,此事也就告一段落。没想到,今年7月26日,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以邝健雄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
今年8月28日,长洲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庭上,邝健雄承认自己虚构债权,但是,没想到这种情况也会触犯刑律,邝健雄表示认罪。10月12日,长洲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邝健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假诉讼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邝健雄归案后至庭审,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决邝健雄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对此次的6万元罚金,邝健雄的辩护人提出,去年3月14日,梧州市中院已经对邝健雄虚假诉讼行为罚款5万元,存在一事多罚的情况。主审法官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梧州市中院对邝健雄作出的罚款决定属于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范畴,而该案属刑事诉讼,刑法明确规定罚金法律条文,故该案不存在一事多罚。
法官提醒:
打“假官司”或被追究刑责
主审该案的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刑庭庭长甘锦雄告诉记者,该案就是提醒告诫人们,在打官司主张自己的权利时,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据甘锦雄介绍,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但该法条的规定相对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有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话,法院一般都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今年9月26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司法解释对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界定、定罪量刑标准、数罪竞合处罚原则等都有很明确的规定。比如,对虚假诉讼的情形、哪些属于情节严重都作了明确,情节严重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为惩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