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自今年6月21日至8月16日,吉林省4个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3批对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于10月18至19日向各地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水、气、土壤三个“十条”,建立了河湖长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建设了一批重点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开展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显著增强。
吉林省各地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截至目前,省级督察交办的6505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办结4835件,共行政处罚244家次,处罚金额502.7万元;责令限期整改2119家次,责令停产整改110家次,查封扣押16家次,取缔关闭51家次;立案侦查54件,刑事拘留7人,约谈272人,问责24人。
督察组指出,各地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发展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层层衰减,一些基层党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部门责任不清,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全省水环境污染仍是突出问题,污水处理及管网设施建设滞后,辽河流域水质改善进展缓慢;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原煤散烧、锅炉达标改造、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毁林、毁草,非法采石、采砂等生态破坏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督察组要求各地要根据《吉林省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完成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通过省级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针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各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纷纷表示,将采取最有力举措,确保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分解落实整改任务;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考核内容;聚焦重点领域,狠抓突出环保问题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建章立制,加快形成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刘姗姗 魏强 吕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