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黔东南司法新招“种”树120万株
近日,黎平县德凤镇三什江村农民周某超在自家责任山上,用镰刀割除杉树旁的杂草,汗流浃背仍不歇息。“感谢法院给我机会将功赎罪,我才能在家生产和种树,养老扶小。我若不好好栽树管树,就是不讲良心啊!”
这是黔东南州法院创新推出“毁一栽N,补植复绿”司法政策,助推生态恢复、绿色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个缩影。6年来,补植复绿11020亩,新种树木120万余株。
2015年,周某超为了砍旧林造新林,没办砍伐证就砍掉了24亩松树。县法院因他确有悔罪表现而从宽发落,判刑一年缓刑二年,责令其按照“毁一棵栽三棵”方式补种730棵树。周某超率全家苦干两年,种植114亩、12540棵杉树,是责令数的17.2倍,满山重现郁郁葱葱。
2012年,剑河县法院创新推出了“补植复绿”司法政策,对于毁坏森林资源、确有悔罪表现的劳动群众,实行宽严并举、责其“砍一栽二”。当年审结此类案件4件,责令补植树木2600棵,实际植树21500棵,是责令数的8.27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广大群众对这一司法新招十分满意。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剑河经验,将“砍一栽二”拓展为“毁一栽N”,在全州法院系统推广。对失火等毁坏森林罪犯签发“补植令”,责其栽树3倍以上。同时,实施机制创新,组建了环境保护审判庭,专门审理相关案件。在镇远、黎平等四县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施涉生态案件集中管辖,高效打击破坏森林犯罪,推行生态恢复补偿。
6年来,黔东南州法院系统共审结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1130件,判处罪犯1627人,签发“补植令”625份,并建起补植复绿基地18个、共3100亩,责令罪犯在基地、自家责任山、受损害人山地上补植复绿,有力地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张百忠 罗梓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