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房龄五年以下商转公不再查勘评估
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手续的优惠,在一定程度上更方便了刚需购房者。 长沙晚报记者 陈飞 摄
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等信贷业务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其中,取消个人贷款申请资料中的“未生育证明”等材料,并对商转公贷款中的房产房龄5年(含)以内的一手房取消查勘评估环节。
该通知规定,将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网上办”,为合作楼盘的开发商免费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在线单位版”,项目专管员用口令、密码登录后,即可远程录入项目准入、个贷申请信息和扫描(拍照)上传相关资料。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样可实现远程申请、网上受理、限时审批,实现“一次都不用跑”“不见面审批”。对经过该中心认证签约的合作项目,在一个季度内又增加楼栋申请准入的,经综合调查评估认为该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风险隐患、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免于现场查勘,直接办理准入认证手续。
另外,在进一步建设借款人申请资料方面,取消了个人贷款申请资料中“未生育证明”“借款人家庭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和“征信逾期情况证明”。对商转公中抵押的房产房龄(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5年(含)以内的一手房,取消查勘评估环节受理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最高贷款额度在中心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银行剩余本金,但不包括装修贷款。(记者 孙占锋)
【相关新闻】
省直公积金出台“组合贷”管理办法
长沙晚报讯(记者 孙占锋)近日,《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符合相关条件的购房职工可递交相关材料后申请,以缓解纯商业贷款的经济压力。
办法规定,凡在该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组合贷款。不过,申请人还须符合购买的自住房属长沙市范围内该中心认证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住房属家庭第二套(含)以下住房,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该中心及商业银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且购房(合同签订之日)在申请贷款前2年内,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约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等条件。办法规定,若借款人测算的贷款额度达到中心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商业银行在该中心审批的最高贷款额度上,上浮50%确定其最高贷款额度。组合贷款期限最短一年,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即男65岁,女60岁。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