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获表决通过
昨日(10月26日)上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等科普场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科普设施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科普设施,加强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公民参与科普活动的权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普设施建设,将科普设施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组成部分,并将科普场馆建设列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根据国家、省相关建设、服务标准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文化特色,科学合理规划科普场馆的数量、规模和布局。
政府投资建设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科普场馆和其他科普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观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提供便利,并根据需要完善公共交通设施。
条例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宁波科技活动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宁波科普宣传周。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应当在宁波科技活动周、宁波科普宣传周期间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在宁波科技活动周、宁波科普宣传周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性、普惠性主题科普活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相关领域、行业特定纪念日和各类主题活动,向公众开放相关科普设施,利用自身科普资源和大众传播媒介,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宁波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张帆、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