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出台10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力量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一线驻村帮扶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青海省针对帮扶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力量的十项措施》,用激励的办法补齐短板和弱项,进一步激发广大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驻村干部)扎根一线,融入群众,致力脱贫。
上述措施包括充实选派干部力量、提升选派干部质量、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严肃驻村工作纪律、强化综合保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提拔任用机制、压实派出单位责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等10个方面。其中,在充实选派干部力量方面,我省全面开展帮扶力量摸底排查工作,针对贫困程度深、帮扶力量弱的贫困村,从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调整轮换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善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任期到2020年12月底。同步安排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到贫困村挂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加强贫困村帮扶力量。
在提升选派干部质量方面,我省将全面落实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任前培训和集中轮训制度,省、市(州)、县(市、区)组织和扶贫部门每年按10%、30%、60%的比例,对驻村干部进行培训,确保驻村干部培训全覆盖。重点加强薄弱村驻村干部业务培训,采取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实施精准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评议,对符合调整、召回情形的驻村干部,按组织程序及时调整召回,另行择优选派。
在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方面,要求各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农牧、科技、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团队,深入贫困村开展巡回指导帮扶。市(州)、县(市、区)、乡镇领导按照“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实现对所有贫困村联点包村全覆盖,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点村1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地理位置相近、资源条件相似、生产生活方式及民族宗教习俗相同的村庄之间,探索开展“强村带弱村”帮带活动。各级组织部门动员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与贫困村结对帮扶,开展资金、项目、人才、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