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是“父女”就不算“猥亵”?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4天之后,南昌铁路局给出了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一事的调查结论: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
时钟拨回事发当日,有网友拍下视频:一名男子抱着一个六岁左右的小女孩,用手伸进女孩的下身和背部,还撩起女孩的衣服不断抚摸、亲吻。而小女孩则一直在说“不要,不要”。
事情发生之后,公众情绪迅速发酵,多个媒体发文敦促警方尽快给出调查结论。但现在,一句简单的“当事人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怕是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与猜测。
此事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范围的关注,归根结底是因为触碰到了公众最敏感的神经:“幼童保护”。去年8月,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猥亵女童,其父母就在身边。但与该事有所不同,经调查,男子系女童养兄,后被刑拘。
但许多网友提出,“此二人系父女”并不构成“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的必然因果条件。因为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中,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说得更明白点,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没有“越界”触碰孩子身体的权利。视频中的父亲,非常明显地撩起了女儿的衣服,并在女儿不断反抗的情况下去亲她的嘴。这任谁看来,也不是正常的“父爱”或者“安抚”。于法律,因视频的局限性很难得出这属于“猥亵”的实证,但于公德、于人心,视频中女孩的反抗和爆料人转述的“爸爸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的确超出了大部分人的承受范围。在挑动人心的“儿童保护”事件中,我们应当给予舆论以“豁免权”,不惮以他们用“最坏的恶意”来揣测视频中父亲的行为。因为以父女血亲为遮掩的侵犯行为“万一”发生,那就是落在小女孩不幸命运中的“一万”。
作为处理类似挑动舆论神经的公众事件的警方,也不应如此简单粗暴,只是甩出一个简单的结论来回应沸腾的民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无数双盯着这件事情的眼睛背后,是一颗颗想为少年儿童创造更美好世界的真心。这样的真心,应当得到尊重与满足,而不是用一句“感谢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将公权力的傲慢体现得淋漓尽致。
如何认定视频中男子行为不属于“猥亵”?当天发生的事情有什么具体语境?妈妈和姥姥为什么坐视不理?视频中父亲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失妥当?这些细节与来龙去脉公众有知晓权,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南昌铁路警方应当也必须给出更加具体的交待,这也是警民共建“和谐社会”应有的题中之义。
番外
女童保护基金发声:父女之间身体仍需有界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这样的结论太敷衍!
从法律上看,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
警方询问他肯定说不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从身边家人当时没管,可以看出家人也没觉得异常。至于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我们只能看警方发布的信息。
但拿到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
父女之间,身体仍然是有界限的,父亲爱孩子,也需要注意表达方式。家长和孩子的交往方式,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对身体隐私的认知。所以这位当事爸爸仍然应该受到谴责。
希望这个案例给他本人一个教训,也给更多家长以提醒。
@女童保护 在给孩子上课时会告诉他们:他人不必要却有意识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属于性侵害的一种,无论对方是熟人还是陌生人,是否是亲人或你认为有权威的人,都要勇敢拒绝!
不光是隐私部位,别的地方如果别人碰了让你感觉奇怪、别扭、不安全、不舒服,同样要拒绝!
如果是遇到家长做一些让你感到奇怪、别扭、不安全、不舒服的疑似性侵害的行为,要向其他家长或信任的大人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