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用“深夜查房”的老套路抵触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党和政府赋予记者的神圣权利,更是记者的职责所在。但近日,一位采访过福建泉州碳九泄露事故的女记者却遭遇到不公待遇,其在网上的发声掀起轩然大波。
福建泉州发生碳九泄漏事故后,公众有权了解事实真相。有合法手续的记者赴一线报道,调查事故原因,回应舆论关注,理应受到当地宣传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不过涉事女记者的待遇却不是这样:她先是“被腰挂执法记录仪的人员跟踪”,当晚又有泉港区宣传部的官员邀请她到其所住的酒店楼下与宣传部长见面。遭到女记者拒绝后的当晚,四名穿着警察制服的男子“非常巧合”并且“精准”地进入她房内,勒令她拿出身份证查验,期间未出示任何证件和证明文件,而且没有搜查其他房间。事后当地公安机关承认,是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山腰派出所相关人员所为。考虑到事发因素,不难读出当地警方敲山震虎“警告女记者”的潜台词。
虽然这件事尚待警方核查给出一个解释,但是单就事件本身而言,此事既不合理更不合法。作为一名孤身女记者,在晚上11点左右被四名未知身份,且直接闯入的男子检查房间,换作任何人,恐怕都会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作为警察,有履行检查酒店房间的权力,但是其行为也应该合理合法,按照正规流程履行警察职责。当地警方有必要向公众给出解释,为何深夜只查女记者的房间?“例行检查”的动机是什么?检查过程是否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警察作为执法者,本应维护法律尊严,如果执法者违规执法,最终损及的将是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女记者文中还提及此事发生在采访相关官员被拒,且谢绝了当地官员要“聊聊”的要求后。这不禁让人联想到“敬酒不吃吃罚酒”这句谚语,也折射出当地官员在处理此事的失格、失态。滥用公权力,对党政机关公信力造成的伤害,有时远远比一起事故深远。舆论监督是宪法、人民和党赋予新闻媒体光荣的职责和权力,应受到法律保护。党和国家一再要求各级政府“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与媒体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首先应做的是抢险救灾,让老百姓了解事情真相,而不是天天想着防记者,威慑记者。当地政府与其把精力花在公关记者身上,不如做好舆情处置,反思民众与当地政府间的信任难题。
事实上,每一次舆论监督都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在赢得民心的同时,还帮助地方政府部门更好地改进了工作。希望地方可以正确认识舆论监督,为地方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央视网评论员雷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