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资源网安全频道:工作负责人的权利、义务和核心安全责任。

外委人员教育不到位,不准进场。
特种作业证过期、人证不符,不准上岗。
酒后、疲劳、精神异常人员,立即清退。
外委人员必须全员交底、全员签字,严禁只交底队长、严禁代签。
工作任务、作业范围、设备边界必须讲清,严禁超范围作业。
外委自带工器具、防护用品必须检查,不合格不得使用。
安全措施不到位、外委人员不接受交底,坚决不开工。
外委人员与本厂人员同标准管理、同要求监护,不能“包而不管”。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立即停工、撤人。
外委人员不得私自扩大任务、增加项目、改变作业地点。
工作任务发生变化,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变更或重新办理工作票。
外委新增、替换人员,必须先报备、再交底、后上岗。
临时人员、配合人员、厂家人员进入现场,同样必须纳入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必须由持有效证件人员操作,严禁无证替岗、借证上岗。
现场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新危险点,必须立即告知并补充措施。
作业中发现安全措施被移动、拆除、破坏,立即停工并恢复确认。
未经许可,外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阀门、开关、刀闸、按钮及运行设备。
严禁外委人员擅自进入与工作无关的设备、区域和受限空间。
动火、高处、有限空间、起重、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措施和审批要求。
多工种、多队伍交叉作业时,必须明确作业顺序、隔离范围和监护责任,防止相互伤害。
工作负责人不得把现场安全责任全部交给外委负责人或包工头。
外委负责人只能管理本单位人员,不能代替工作负责人履行工作票安全职责。
外委人员违章不听劝阻的,应立即停止其作业并报告车间、安监等管理部门。
工作负责人有权提出更换不合格外委人员,但不得擅自实施合同约定之外的经济处罚。
外委单位赶工期、抢进度,不能成为降低安全标准、简化安全措施的理由。
任何人不得以“外包人员自己负责”为由放弃现场监护。
完工前必须逐人清点,确认外委人员全部撤出设备内部和危险区域。
完工必须清点工具、材料、焊条头、螺栓、抹布等物品,严防设备内部遗留异物。
孔洞、盖板、围栏、脚手架、临时电源等临时设施必须按规定检查、恢复或办理移交。
作业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人员未撤净、工具未清完、现场未恢复,不得办理工作终结。
外委发生违章、异常、未遂事件,必须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压报。
未完成全员安全交底就开工,工作负责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明知外委人员无证、证件失效仍允许作业,属于严重管理失职。
默许外委超工作票范围作业,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外委私自换人、加人而未重新交底,工作负责人发现后必须立即纠正。
对明显违章视而不见、发现危险不叫停,属于监护责任不到位。
因工具、材料清点不清造成设备异物遗留,应追究相应管理责任。
工作负责人既要“管人”,也要“管任务、管范围、管风险、管过程、管收尾”。
外委管理的底线是:人员不合格不上岗、交底不到位不开工、任务超范围立即停、人员有变化重新交底、现场有风险及时处置、人员工具未清不得终结。
六句口诀:
人员先审查,教育证件不能差;
开工先交底,全员签字不能替;
任务有边界,超票作业立即停;
人员有变化,重新交底再开工;
现场有风险,立即停工补措施;
完工人、物、场三清,确认无误再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