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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湖南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事项 加班可安排工作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湖南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事项 加班可安排工作餐我省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事项常驻地不安排用餐,加班

原标题:湖南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事项 加班可安排工作餐

我省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事项

常驻地不安排用餐,加班可安排工作餐

近日,省财政厅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省内凭公函等,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省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工作日或者周末加班4小时以上的,可安排工作餐。

常驻地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该通知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待用餐标准适用于省部级及以下人员,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湘接待工作,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通知指出,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长省直单位常驻地,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内)。非在长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常驻地的范围按所在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执行。

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省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省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

加班4小时以上可安排工作餐

在常驻地范围内,也会有确实因执行公务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情况,根据规定,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消费凭据报销工作餐。

针对加班情况,通知规定,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以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

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记者 潘显璇)

(责编:罗帅、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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