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警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某省隐性债务较显性债务高80%
中国人民银行在11月2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中对企业、政府、住户三部门债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报告指出,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住户部门债务风险并不突出。相较之下,对于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更为紧迫。
对于底数难以摸清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央行没有点名地披露了某省的具体负债情况。央行指出,该省隐性债务余额较显性债务高出80%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央行指出,该省民间投资持续下滑,政府投资成为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财政收支缺口逐年扩大,该省五分之三以上的县市对上级补助的依赖度超过70%,普遍存在强烈的融资冲动,全省信贷资源不断向政府信用项目倾斜。在我国大力降杠杆的背景下,全省超半数的银行机构2017年涉政信用项目新增贷款不降反升。
截至2017年末,该省政府隐性债务余额较显性债务高出80%。从其债务的构成来看,银行显性债务及隐性债务合计在全省总债务中占比超过35%。此外,还有平台公司等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其他债务工具等形成政府债务,信托等非银行机构融资、企业和个人借款、供应商应付款等形成政府债务等债务形式。特别是2015年初至2017年末,该省形成的银行涉政信用项目隐性债务占银行对政府债权超过55%,属于违规举债清理整顿范围,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从负债主体看,在该省银行隐性债务总额中,区县级占比超过45%;市(州)本级占比超过40%;省本级仅占比约15%,远低于市县两级。
从债务用途看,截至2017年末,该省银行隐性债务中约有65%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棚户区改造、异地扶贫搬迁的占比近20%;用于园区建设的占比近10%;用于平台日常经营的占比近5%。其中,约有15%的债务抵押担保不足且项目现金流无法覆盖偿债本息,基本依靠借新还旧维持项目经营。”
从上述案例,央行指出,中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五大方面风险:一是供需两方面因素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难度大;二是隐性债务底数不清,增长较快,规模较大;三是债务期限错配风险较大,且存在担保链风险;四是市县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更为突出,从债务分布来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集中在市县两级,一些市县实际负债率较高;五是财政风险有可能转化为金融风险。
“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资需求强烈,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倾向于向有政府背景的项目提供融资。”对于金融机构对政府项目有财政兜底、资产质量较高的一贯认识,央行称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政府信用幻觉”。
央行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应也不可能重走过去债务扩张拉动经济增长进而稀释存量债务的老路,而是要立足长远、标本兼治。
“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具有实际偿付责任的新型隐性债务发展情况值得关注。”央行指出。
下一步,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化解,央行提到,在金融监管方面,应避免地方政府对金融监管的不当干预;阻断违规资金流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渠道。在政府层面,应强化审计和问责,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弱化GDP考核导向,树立正确政绩观。
与此同时,央行表示,应全面监测地方政府隐性负债,坚决控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开好地方政府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进一步理顺中央地方财税事权体系,提高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的匹配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长效机制。有效动员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理顺价格管理体系。
在企业债务风险方面,央行表示,虽然降杠杆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但我国企业杠杆率过高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相比仍较高,不少企业还处在财务负担重、债务风险高的困难境地。对于降杠杆工作,特别是推进债转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困难,需认真研究和解决。
“目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仍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且资产负债率回落速度慢于非国有企业。”报告指出,其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不完善、资产负债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降杠杆内生动力不足。同时,商业银行规模偏好较强,垒大户现象普遍,贷款投放过于向国有大型企业集中。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达60.4%,较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出4.9个百分点。
就住户部门债务风险而言,央行表示,我国住户部门债务风险并不突出,住房信贷政策也更为审慎,但债务增速偏高的趋势应引起关注。应坚持从宏观审慎视角密切关注住户部门债务变化,多措并举抑制住户部门债务水平的过快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