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晋中3案16人涉恶势力犯罪被公开宣判
近日,晋中法院扫黑除恶又添新战果,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榆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3案16人涉恶犯罪团伙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经左权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为首要分子,赵某华为骨干,被告人夏某华、夏某强、赵某磊、张某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催收贷款过程中,通过生活滋扰、语言威胁、殴打、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迫借款人偿还欠款,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最终,被告人李某旭、李某峰犯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3名被告人被同时判处罚金。
经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某、张某某、杨某某、王某、毕某某、杜某某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被告人乔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其余两名被告人毕某某和杜某某均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九个月。
经榆社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白某军、赵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价值4500元油松。最终,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白某军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犯赌博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记者闫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