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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报道:安徽官员“未接电话被处分"续:撤销党纪处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原标题:安徽官员 未接电话被处分 续 撤销党纪处分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安徽全椒县委今天发布情况通报,回应官员“未接电话被处

原标题:安徽官员 未接电话被处分 续 撤销党纪处分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安徽全椒县委今天发布情况通报,回应官员“未接电话被处分"一事,通报称,根据复查,县委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县纪委常委会已研究决定,撤销对张伟同志的党纪处分。

官方之前通报:2018年8月,全椒县扶贫办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全县帮扶责任人做好接受省脱贫攻坚巡查组电话访谈准备。8月23日晚19:31分至19:35分期间,省巡查组四次拨打张伟手机,张伟未接听电话。2018年10月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伟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全椒县委责成县纪委对该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根据复查情况,县委认为,原处分决定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县纪委常委会已研究决定,撤销对张伟同志的党纪处分。县委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类似问题,防止执纪问责简单化。

另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日前在扶贫领域问责工作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着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不严不细、执纪能力不足。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扶贫领域案件时,要坚持客观公正,不能直接将上级部门交办意见作为案件定性处理的依据,巡视巡察组或扶贫专项巡查督查、检查考核组均不能就移交的问题线索直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附:安徽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扶贫领域问责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扶贫领域问责工作,应邀答记者问。

一、怎样看纪检监察机关在我省脱贫攻坚中肩负的政治责任?

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小康不能忘了老区,老区养育了革命。我省105个县市区中有68个为革命老区,因此,省委把安徽脱贫攻坚靶心精准定位在革命老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我们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中央纪委、省委部署要求落地见效。我们要怀着对老区人民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切实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精神,以脱贫攻坚实效为考量标准、以精准问责体现严管厚爱,努力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保护好扶贫干部积极性,激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更好地服务于脱贫攻坚伟大事业。

二、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工作中是如何把握问责标准的?

答: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的问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重点看是否影响群众获得感、是否影响脱贫攻坚实际成效。问责不是推动工作的主要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不是问责越多越重就越好。对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侵占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严肃问责其背后存在的缺少监管、领导不力问题;对严重失职、帮扶不到位、漠视群众利益,影响扶贫效果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坚决予以处分,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一般性的工作失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可以运用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措施予以问责;对作风不严、效能不高,材料上报不及时、不全面,没有影响到扶贫实效的,可以运用限期整改、责令口头或者书面检查等措施予以问责;对扶贫资金使用不精准、发放不及时、长期闲置,但没有造成资金损失的,可以责令纠正、责令停止违纪行为、限期整改,对主要责任人运用通报、诫勉等措施予以问责,目的是抓早抓小、严管厚爱。总之,问责工作要做到细致严谨,防止简单粗暴,挫伤基层干部积极性。我们不能让扶贫干部带着怨气干事,要让他们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强烈责任履职尽责。

三、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怎样实现精准问责?

答: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工作,是个精细活,必须强调精准思维。党中央提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就要做到精准问责。具体说,就是要做到六个精准:一是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防止“问下不问上”、让一般干部代替领导干部担责,做到监督对象精准;二是透过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视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紧紧咬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问责,做到责任监督精准;三是审视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责任主体,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做到责任界定精准;四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区分工作上的失误与违纪违法的贪腐行为、一般性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做到问题定性精准;五是充分考虑认错态度、一贯表现、扶贫实绩、整改情况,坚持宽严相济,运用好“四种形态”并把握好各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做到量纪尺度精准;六是强化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制度、向上级纪委备案制度,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类案指导,做到审核把关精准。

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着问责泛化、简单化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不严不细、执纪能力不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不断提高问责质效,推动扶贫领域问责工作高质量发展。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扶贫领域案件时,要坚持客观公正,不能直接将上级部门交办意见作为案件定性处理的依据,巡视巡察组或扶贫专项巡查督查、检查考核组均不能就移交的问题线索直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激发受处理干部的积极性?

答:干部是我们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问责的最终目的还在于爱护我们的干部,帮助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促进履职担当,更好地为党和人民事业服务。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问责全过程,对受处理的干部,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肯定成绩、指明不足,让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对受到问责处理,特别是年轻在职、受到轻处分的扶贫干部,要开展好暖心回访,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真诚悔改、实绩突出的,要及时肯定,处分期满后,以适当形式向组织部门提出任用建议,营造“改了就是好同志”的良好氛围。

(责编:王文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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