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三季度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76元
11月12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贫困监测调查资料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7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7元,增长12.1%,比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0.6%)高1.5个百分点。增速在全国贫困地区22个省(区、市)中排名第2位,在中部六省中居首位。同时,增速高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
促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扶贫攻坚力度持续加大。光伏、电商、产业、教育扶贫等扶贫政策强力推进,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资金倾斜、项目倾斜、政策措施倾斜,扶贫成效明显;二是全省经济平稳增长。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工业企业效益明显改善,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用工需求增加,有效带动了收入增长;三是民生投入不断加大。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通村公路和新农村各项建设,农村劳动力就近务工、外出务工人员均有所增加,从而带动了收入的增长。(记者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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