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人被处分!唐山一地通报4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日前,中共唐山市丰南区纪委、唐山市丰南区监察委员会通报4起典型案件。
这4起典型案件:
一、大新庄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焕国、大新庄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宝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1年9月,时任大新庄镇综合文化站站长王焕国、大新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宝丰,在明知大新庄镇大新庄三村修建的水泥路面广场不符合《丰南区体育局关于2011年农民健身工程的验收标准》中关于“新建体育活动广场”要求的情况下,将相关材料予以上报,致使大新庄三村获得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经2018年8月29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焕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李宝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大新庄三村骗取的5万元财政补贴资金上缴财政。
二、丰南镇八街原党支部书记刘印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0年,丰南区丰南镇进行城中村改造,时任丰南镇八街党支部书记刘印辉,利用职务便利,将拆迁范围内本应属于村集体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5708元占为已有。经2018年10月25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印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发还丰南镇八街居民委员会。
三、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敬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
2017年4月,时任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村委会主任李敬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承包地所交承包费1万元归其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经2018年10月25日丰南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敬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发还岔河镇杨义口头二村村委会。
四、丰南区民政局地名科科长魏凤军违反工作纪律案
2018年7月,丰南区民政局地名科科长魏凤军,在“嘉誉瀞湖苑”小区命名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小区命名工作,给我区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2018年9月20日区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凤军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