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国家公祭法规获全票通过 12月13日起施行
在11月23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获全票通过,将于今年12月13日起正式施行。作为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法规,该条例在江苏地方立法实践中首次进行立法前评估,首次选择律师团队“主笔”,也首次对伤害民族情感的“精日”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去年以来,身穿二战日军军服现身上海四行仓库、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等严重伤害民族情感的恶劣行为连续发生,成为此次立法的“导火索”。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立法的更深层次原因在于:南京作为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通过地方立法保障公祭活动顺利进行,既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有助于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信念。
为此,条例把许多行政行为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例如人员默哀一分钟、车船鸣笛致哀等仪式由倡议变为法律条文,并详细规定参与人群和参与形式。“法律支撑下的仪式感,有助于更好涵养爱国主义情怀。”姚正陆说。
仪式感营造的重点是国家公祭仪式举办场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条例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权南京市政府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对管理区实施综合管理,并强调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
条例不止作用于公祭日当天,还延伸至对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关爱、国家公祭设施保护和管理、举行悼念活动和参观国家公祭设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公祭主题的宣传教育等方面,以实现“从一馆到一城”“从一天到一年”的长效管理,回应南京人民共同情感需求——江苏地方立法实践中首次进行的立法前评估中,有78.1%的调查对象赞同此立法。
条例既坚持正面教育,专设“宣传教育”一章,在全国首次把以南京大屠杀有关史实为主要内容的抗战史宣传教育列入法条,也坚持严厉打击,规定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上述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和制止,以及向有关单位举报。
由律师“主笔”法规开了我省先河。姚正陆表示,南京律师界一直积极参与维护南京大屠杀有关历史定论和法律定论。起草律师团队凭借强烈的使命感和较高的专业素质,在短时间内完成了一部具有开创意义、具备地方特色的法规的起草。 (陈月飞)